作文对于学生来是说一定是家常便饭了,你肯定为了充实自己作文素材库而来!考试中的你面对作文还在手足无措?《最新福尔摩斯读后感集锦》这篇文章应该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案!
有一个人,在19世纪与形形色色犯罪份子纠缠,他常常嘴里衔着烟斗,神态严肃。他到底是谁?他就是“夏洛克﹒福尔摩斯”。作家亚瑟﹒柯南道尔笔下一位妇孺皆知的神探《福尔摩斯探案集》这本经典书籍让我领略了这位大侦探的智慧,同时也让我仿佛亲历了这些惊心动魄和离奇的过程。
福尔摩斯是个大侦探,当然与他较量的凶手作案手法也很高明,真是天衣天缝。比如《巴斯克维尔魔犬》这一篇吧!在巴斯克维尔家族流传这样一个传说,这个家族的族人只要在黑夜降临时,穿越沼地就会被魔犬所杀害。凶手借此传说,购买了一只巨大的狗,在它身上涂上磷,使它就像传说中的怪物——魔犬。随后,凶手引诱巴斯克维尔族人去沼地,然后用这只狗杀害他们,来谋取巨额遗产。凶手的作案手法怪异离奇,天衣无缝。我们的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当然不会逊色于他。他在常人忽略的蛛丝马迹中找出有用的线索,反复研究各个涉案人物的心理,精心布局,终于让罪犯现出原形,他破案手法巧妙得不得不让人为之赞叹。有一句话是他成功的秘诀,他说:“我的脑子会使我名扬四海,从来没有人像我一样,在侦破罪案上既具天赋,又进行大量研究。”是啊,福尔摩斯非常聪明,但是他更是一位求知若渴、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人。正因为他对各种技术的精心研究以及平日苦心的自我训练,才获得成功。
《福尔摩斯探案集》真是一部精彩又刺激的好书,如果你也想领略这位大侦探的风采,就赶快去看一下吧!
在我读过的侦探小说中,最有能力、最尽责任的人物中,当然是《福尔摩斯》的主人公福尔摩斯了。他以自己敏锐的眼光、智慧的头脑、勇敢的精神将一个个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他的能力不仅让我拍手叫好,同时他的品质、精神也让我感悟到了很多。
在书中,福尔摩斯是一个让读者羡慕的侦探,他和他的朋友—华生遇到了很多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件。他和读者们一样刚开始也摸不着头脑,但他却从不拒绝案件中的难点,以知难却不退却的精神,不漏掉任何现象的眼睛,和善于思考的头脑侦破了一个个案件,将整个犯罪过程摸得一清二楚,好似亲眼见到似的,使犯罪分子无话可说。
他虽然是我羡慕的人,但细加思索,他的精神和品质却不是成就能泯灭的。他的精神应该发扬光大。对于我们这些精力十足的青少年,他应该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联想到我们自己,平时我们总是感觉写作文没有题材、觉得这个社会实在是太枯燥,没有值得一提的事情。但我们想一想福尔摩斯先生,他是如何看到疑点的呢?只不过是利用尖锐的双眼,不放过任何的蛛丝马迹。而在这个美丽的大自然中,给我们展现的是美好事物的一切——百草丰茂、秋风萧瑟、日落星辰、海市蜃楼,这一切的一切,不都是可以成为我们作文的题材吗?只要我们认真的用双眼去发现!
再想一想,我们平时的学习中,总会有一些难题出现在我们面前。我们有时选择了退缩,甚至生出许多的埋怨。想想福尔摩斯破案时疑点重重,可他却从不退缩,而是善于思考、冷静应对,不慌不忙的解开了诸多的难题,而我们不也应该如此的去面对学习中的难题吗?
他的永不放弃的精神、智慧及冷静思考的头脑,永远是我学习的对象!
福尔摩斯是一位著名的侦探,他总能轻而易举地侦破各种案件。这不,我这几天也迷上了《福尔摩斯探案集》这本书了。他的侦探技巧真让人佩服!
他破案时用的是一种反推理的逻辑,就像书里写的:“这位先生一副大夫的模样,不过又有些军官的气质,因为他很明显是军医。他刚刚从热带地区回来,因为他皮肤黑黑的;不过他手腕处的皮肤黑白分明,这证明他那黑黑的皮肤并不是他本来的肤色。他面容憔悴,证明他历尽了苦难,经历过伤痛的磨难。他的胳膊负过伤,如今看起来有点僵硬不便。一位英国军医可能会在什么热带地方历尽苦难而且臂部负过伤呢?当然只有在阿富汗了。”这就是反推理。看起来非常简单,但是实践做起来非常困难。我曾经使用过,但是总在中间中止了。因为反推理需要有观察力、判断力、和渊博的学识。
福尔摩斯具有的观察力、判断力、和渊博的学识都很值得我学习,我的作文写不好原因就是观察力不强和没有丰富的好词、句、段,而这本书有让我学习的对象,还有丰富的好词、句、段。福尔摩斯遇事冷静,而我一遇到难事就心神不定,烦躁不安……
我对福尔摩斯非常佩服,也喜欢侦探这门工作了,所以,我要向福尔摩斯学习!
最近,我迷上了《大侦探福尔摩斯》。今天,看完了《濒死的大侦探》后,我再次深深地陷入了“福尔摩斯”的世界中。这书太让我着迷了!
我从书里知道了很多关于一氧化碳中毒的知识,一氧化碳的化学式是CO,是无色无味的气体,比空气轻,但毒性很强。被人吸入后,就会与人体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变成碳氧血红蛋白,使血红蛋白失去携带氧气的能力,从而使人体组织缺氧。
一氧化碳中毒症状和摄入的浓度有关。当浓度为10%时,会头痛;达到20%时会情绪不稳与误认;占50%时就会昏倒;占70%时死神就来了!由于碳氧血红蛋白是粉红色的,所以,一氧化碳中毒的死者皮肤会呈现鲜红色。
但是,在看书的过程中,我也有很多的疑问。
为什么福尔摩斯要租房子而不是买房子呢?书中的他不是很富有吗?
为什么福尔摩斯总是被爱丽丝催房租?他是记性不好吗?但是他明明很聪明,办案能力超强,能够记得案件中很多的细节。
为什么催房租的是爱丽丝?她只是房东太太亲戚的女儿啊!她有委托书吗?
这些问题,我这看过的`《福尔摩斯》系列的书中都没找到答案。在未知的故事中会有答案吗?还是会令我有更多的疑问呢?
我特别喜欢读书,所以看了不少,像《三国演义》、《水浒传》、《鲁宾孙漂流记》但我最喜欢探案类的,尤其是《福尔摩斯》。
《福尔摩斯》主要讲了著名侦探福尔摩斯和他的助手华生破获各种离奇案件,其过程让人出乎意料。在这本书中我们可以看到神秘、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也被福尔摩斯不顾一切代价去救别人的精神所感动,也被他的机智、容易发现别人发现不了的线索和渊博的知识所吸引。例如在《血字的研究》中第一次看到华生就知道他是从战场上回来的医生,让华生很吃惊,从这儿我们可以看到福尔摩斯知识很渊博;而从现场的墙壁上用鲜血赫然写着"RACHE",同时,还发现了一枚滚落的戒指、两种不同的脚印、几处墙上的指痕,之后,经过福尔摩斯细致的调查和缜密的推理,终于找到了凶手,我们可以看到福尔摩斯很机智,还很心细。
看完《福尔摩斯》,我越来越喜欢福尔摩斯,也越来越想成为他那样的人,所以以后我要读更多的书,还要善于观察问题。
《福尔摩斯》由英国著名侦探小说家柯南。道尔编写而成,该作品因成功塑造福尔摩斯这一经典人物形象,是柯南。道尔成为了侦探小说历史生最重要的小说家之一。
这本著名小说主要说了福尔摩斯与他的好搭档华生,一起破了一件又一件的惊天奇案。其中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血字的研究》。
有一天,福尔摩斯收到了格雷格森上校的信,请他去破案。于是,他和华生一起赶去劳斯顿花园3号街,在一座无人居住的房子里有一具男尸,奇怪的是这具男尸没有外伤,但周围有血迹。现场的墙壁上有用鲜血写着“RAcHc”。同时,他们还发现了一枚戒指、两种不同的脚印、几处墙上的指痕。经过福尔摩斯细密的调查和缜密的推理,终于找到了凶手。《血字的研究》是个有关爱与复仇的惨案。这个案子使我非常感动。
福尔摩斯探案时的镇定,还有缜密的推理让我十分敬佩。我要向福尔摩斯学习,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作文对于学生来是说一定是家常便饭了,细观察与多阅读能提高自己的作文水平。也希望自己写做的作文言简意赅?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的{最新《朝花夕拾》读后感集锦},供大家学习与参考,作文5000网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
《朝花夕拾》是鲁迅以青少年时代的生活经历为线索,真实生动地叙写了自己从农村到城镇,从家庭到社会,从国内到国外的一组生活经历,抒发了对往昔亲友和师长的怀念之情,同时也对旧势力、旧文化进行了嘲讽和抨击。
在这本书中,我最喜欢读的文章是《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这篇文章写了鲁迅先生很多的童年趣事:翻砖找蜈蚣;按斑蝥脊梁;拔何首乌藤;摘覆盆子吃。
作者写百草园,是以“乐”中心。再接着写道“我”不得不告别百草园去三味书屋上学。前面写了百草园的趣味,反衬了三味书屋的乏味。在枯燥又乏味的书斋里,稍稍偷懒一会儿,也会被寿镜吾老先生的一句:“人都到哪里去了?”给喊回来,整天除了读书还是读书。表达了应让儿童健康活泼地成长的合理要求,体现了鲁迅对旧社会私塾的不满。
在百草园里,鲁迅与大自然真正拥抱在一起,与小虫子们打成一片,拔植物玩闹嬉戏。读着读着,仿若年迈的老人顿时变成了一个活力四射小孩子,身上散发着阳光般的气息。
鲁迅故居
鲁迅先生所描绘的百草园里的童年趣事是每个小孩子都向往的。我的童年也有一个这样的乐园。奶奶家的菜园就是我的乐园。我四五岁的时候,大伯领着我们兄弟姐妹,到了奶奶家后院的空泥地沟垄、刨坑、松土、耕地、落种、浇水。忙活了大半天,总算是把菜园给弄好了。我们每天都和大伯和奶奶来给菜地浇水,施肥。
冬去春来,菜园里逐渐变得绿油油的。我喜欢看黄瓜花偷偷绕过巴掌大的叶子,高举在阳光中,火辣辣的黄,做好了招蜂惹蝶的准备;土豆花也开了, 白的,紫的,还有淡红的星星点点浮在土豆秧上。
鲁迅故居百草园
我之前一直有一个疑问,为什么土豆花有白的,有紫的?后来我才知道,原来是种类不同。土豆花一开,地里的蝈蝈们也就闹翻了天。小时候我很爱听蝈蝈的鸣唱,但父亲却怕我碰坏了土豆苗,将一块草垫给我,让我坐在土地旁听蝈蝈唱。
夏日,正是黄瓜收获的季节,那一根根碧绿的黄瓜在菜园里的瓜架上悬吊着。一阵风吹过,小黄瓜悠悠地荡着秋千,看了让人满心欢喜。口渴了,大伯就会摘下一根黄瓜塞到我的嘴里;苦瓜也开始显山露水,沟沟壑壑都在膨胀,一刻不停地在扩充自己的地盘;白菜的身子一天比一天肿大,不起眼的白菜也学会了用夸张的比例来表现自己的憨态可掬......
有时候我用一整天的时间来观察蜗牛爬行,也有时会扔一小片馒头到蚂蚁窝前,用一天时间观察蚂蚁搬东西。
童年渐行渐远,留下的是一个美好的回忆。朝花夕拾,去领略一下鲁迅的童年。琐碎的记忆在朝花夕拾中重现,不一样的年代,一样的快乐,童年,惹人怀念啊!
还未细读此书,我便已感受到一股韵味,“朝花夕拾”这四字,透露着一些重又回味往事的诗意。但诗意听来终太过柔美,书中的十篇散文字字是铿锵的,总在那生动的嘲讽中射出些批判的犀利,鲁迅先生的浩然正气便在这黑的字中真实地体现了出来。
鲁迅的文字总以他独特的方式暗藏深刻的含义,有时让我的理解也有些犯难。《二十四孝图》这篇文章初读让我有些摸不着头脑,前半段批判反对白话的人,后半段却接连写下对《二十四孝图》的厌恶,但多次体味后方略知如此写作的目的。白话实则更象征着新的文学与知识,阻碍新事物发展的人必遭谴责,前文交待了这样的内容。《二十四孝图》宣传旧的愚孝,充满对孩童的残酷,“肉麻当有趣”,鲁迅表其厌恶,抨击此书,实则抨击旧文学、复古之说。因此,文章的前后便和谐统一了。
《朝花夕拾》中的选文是回忆性散文,我曾在鉴赏鲁迅文章的书中看过对此的详解。书中写日本学者曾指出鲁迅文中记事与事实不符,质疑文体的确立。其实回忆性散文虽源于事实,但为突出中心,也常将材料适当典型化,且鲁迅在《小引》中也写,“与实际内容或有些不同”。我便略微总结,回忆性散文取材于真实经历,但又不缺乏文学性、艺术性。我也明白了,写作需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需突显中心。
阅读《朝花夕拾》,鲁迅先生那幽默而又有力的文字给我的心带来极大的共鸣。我感受着他为后人走出文学之路的坚实、卖力,这一刻的我不禁又潜入文字中,重品花香。
书是人类提高的阶梯,人不能停止读书。在这个炎热的暑假,我不愿呆在室外活动,只想在空调房中休息。但这浪费了不少大好时光,所以我决定阅读下学期的名著。这两本名著都是比较趣味的——《格列佛游记》和《朝花夕拾》。我选择了后者,因为它是鲁迅先生著作的。鲁迅先生的书我也读过一些,我觉得他的作品都比较趣味,充满了童真。
《朝花夕拾》原名“旧事重提”,里面用了很多的讽刺手法。比如《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中,他先用鲜亮的文字记叙了百草园无忧无虑的生活,里面的各种小动物也让我们大开眼界,鲁迅在百草园的生活真是趣味呀!在写到告别百草园去三味书屋上学。他用讽刺的手法反对了三味书屋的乏味生活。在《闰土》中,鲁迅比较了他自我与闰土的童年,真是人间与地狱,当时社会的腐朽,导致老百姓从小就得受苦。而鲁迅家境不错,所以过着比较幸福的生活,但却没有闰土的乡村生活有乐趣。在以我们2世纪的现代生活与鲁迅的生活作比较了——我们冷了开暖气、热了开空调,更也无法感受到当时生活的乐趣。而其中的《二十四孝图》也让我留下了印象,原本为了培养孩子孝心的《二十四孝图》,竟在孩子的心中留下了可怕的阴影。可见封建礼教毒害少年啊!
这本书中很多故事都说明了旧中国教育制度的欠缺。鲁迅先生以笔做枪,字字掷地有声,指出了旧中国的弱点。
生活在2世纪的我们,一面庆幸自我出生在祖国富强的年代,一面又得下定决心,尽我所能不让杯具重演。
在过往的日子里,祖国忍辱负重,而此刻繁荣富强的日子里,我们怎样能不为祖国努力呢?我们的祖国正在崛起啊!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童年,在童年时光里有欢声,有笑语,有哭泣,有成长,那些片段都会留在自己的心里,成为最美好的回忆。鲁迅先生的《朝花夕拾》讲述的就是他自己的童年。
《朝花夕拾》这本散文主要讲述作者—鲁迅先生自己在童年时期和青年时期所经历的难忘的人和事。它用生动的语言真情地流露,让我们读着,能感受到作者在当时场景的记忆犹新和难以忘怀。在他的童年时光里,有些许不愉快,鲁迅先生在小的时候就是一个标新立异的人,他做的很多事情都不能得到长辈的认同。这使他有些苦恼,有些难过,但是鲁迅先生并没有感到人生的黑暗,他将这些波折,反对转化为动力,朝着自己的想法和目标努力前行,这些都写进了《朝花夕拾》,他要将自己在童年中的无奈所释放出来。
在这本书里中,令我印象深刻的是《猫,狗,鼠》这一章节。这一章所吸引我的不光是它的标题,还有精彩记述了鲁迅先生童年里与一只仇猫的叙事。有一回,旁人告诉他,他养的一只隐鼠被猫吃掉了,于是鲁迅先生就和这只猫结下了“深仇大恨”,不管走到哪里都会不由自主的“处处针对”那只仇猫。可后来才知道,原来是那旁人把自己养的隐鼠踩死了,借故推到那只无辜的猫身上了。这个故事说明鲁迅先生在童年时期的单纯和无知,跟一只猫不停的较劲,搏斗。
我们所经历的每一段时光,会有笑声,会有沮丧,会有坎坷,会有收获,它都会赋予我们成长,也会让我们回忆时,很难忘,很难忘…
鲁迅是一位作家、文学家、思想家。他的作品让读者深有感触。他的童年非常的丰富多彩,而且还为童年创作了一本《旧事重提》,后来鲁迅先生把这部作品改名为《朝花夕拾》。
《朝花夕拾》里的一个个故事,他们都是鲁迅先生的美好回忆,故事情节生动形象,用修辞、拟声或有趣的事例让读者仿佛也要做这一件事情。
有好多故事。我最喜欢的就是《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了。他们家后院有一个园,叫百草园,很大。有许多生物、果树及花,很美。他从小就喜欢在那里玩,还写到了他找果子、蝉蜕或是折腊梅花,很是有趣。这里还有一个叫三味书屋的地方,他在那里读书。他依依不舍离开百草园到三味书屋时,他会对百草园说:Ade,我的蟋蟀!Ade,我的覆盆子们和木莲们!这样就写出了先生对百草园的真实的喜爱之情。
他的《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这一部作品激起了我对一件件往事的回忆。他的作品让读者读起来非常有意思,以情感带动回忆的笔。我的文章有时会有点乏味,就是缺少了对事情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读完整书,我想鲁迅先生可以写出这么好的文章,原来他的童年是如此多彩呢!写的文章都是真实的情感,并且加入了想象及儿时做的幼稚的.事情,想想都觉得很有趣。
《朝花夕拾》是鲁迅先生对于童年、青少年时期的生活回忆,文章充满了纯真、亲切的情味,仿佛在给我们讲故事,十分耐人寻味。
人说,讽刺和冷嘲只隔一张纸,我以为有趣和肉麻也一样。
在这个暑假里,我读了鲁迅先生的散文书《朝花夕拾》,这本书记录了鲁迅先生的童年。它与一般的自传体或回忆录的写法不同。不是个人生活的编年史。而是从生活回忆中选取有意义的片段,组成既独立又具有连续性的系列散文。
《朝花夕拾》以清新、舒缓的笔调记述了鲁迅童年、少年、青年时期的生活片段,展现了家乡的风土人情,抒发了对亲朋师友的怀念,寄予了对现实的思考。《朝花夕拾》并没有高难的字眼,反而有许多文字有趣而温馨。
在这本散文中,我认为最好的一篇是《阿长与》,阿长是鲁迅小时候的保姆,散文记述了儿时与阿长相处的情景,描写了长妈妈的善良,朴实而又迷信,唠叨,注重礼节的性格。
对她寻购、赠送自己渴望已久的《山海经》之情,充满了尊敬与感激。文章用深情的语言表达了对阿长的真诚的怀念。
鲁迅曾怀着真挚的情感为长妈妈呼唤:“仁厚黑暗的地母啊,愿在你怀里永安他的灵魂!”这种刻骨铭心的人间挚爱,显露了鲁迅先生的世界最为柔和的一面。读过《朝花夕拾》后,我的感触是每个人都有童年,童年的快乐的压抑,都在自己心里印下了美好的回忆,那种感觉正如《朝花夕拾》里的文章,犹如一条走不完的回忆长城!
时间是无情的,抱着童年一同远走高飞,童年的脚印渐渐变浅。又一次拿起《朝花夕拾》感受那个时代的悲欢离合,和鲁迅先生一同成长,一同分享快乐。
当我们翻开《朝花夕拾》,透过鲁迅先生生动的文字、炽热的感情,仿佛能够看到他创作时的神态;时而沉静,时而激昂,时而悲愤,时而忧伤。文中的人物也鲁迅先生的描写下栩栩如生,善恶分明,而最让我印象深刻的便是那“老好人”——衍太太了。
衍太太是鲁迅先生小时候的邻居。她可“好”了,无论闹出什么乱了,也决不去告诉各人的父母。孩子们冬天吃冰,她笑着记谁吃的冰多,比赛打旋子时怂恿着记数……鲁迅写她的“好”我看在眼里,但其实我知道,这是典型的鲁迅笔法——反讽手法。她挑逗孩子看不健康的画,还教唆小鲁迅去拿妈妈的钱,变卖自家的首饰,然后歪曲事实无中生有地散布流言,当孩子们跌倒时,还用烧酒调了水粉涂在伤口上,其实,这样做只会“火上烧油”罢了……这难道还看不出衍太太的心术不正吗?
可鲁迅先生并没有狠批痛骂,反而写了好的“和蔼”,写孩子们“喜欢到她家去玩”,我佩服极了鲁迅先生,他这种“言在此而意在彼”的语言着实令我着迷恋,不动声色地讽刺了衍太太的伪善,表里不如一。读者虽没有看到笔墨间的半点脏字,却能体会到鲁迅先生对她鄙视。先扬后抑,寓于褒的手法写出了衍太太是个多嘴多舌,自私自利,喜欢使坏的妇人。在这本书中,给我印象最深刻的角色,便莫过于她了。
好人?坏人?鲁迅先生的笔触前不见古人,后者也难以追去,他笔锋的犀利,令我久久难忘,连那笔尖的韵味,也难以从心头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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