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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教育心得体会

人民教育心得体会(10篇)。

即使是读同一本书,不同的人都会不有不同的心得。体会心得一般分为学习体会,工作体会,教学体会,读后感,观后感。在学习中,我们每一个人应该都尝试过写心得体会吧,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工作和学习。怎么才能在写心得体会时更全面呢?以下内容是小编特地整理的“人民教育心得体会(10篇)”,供你参考和使用,请收藏和分享。

人民教育心得体会(篇1)

常是外地同行学习考察的对象。但是无论哪里“升学率”都成了教育不能承受之重,无论哪里最终都把教学质量作为衡量教育的事实上的唯一标准,而人的发展和成长往往只是教育改革最普及的华丽外衣,包装着教育原始、功利的本身。

我常常想,教育应该不以出名为目的。如果一个地方试图把自己的教育打造成一个品牌,那将是教育的悲哀。教育应该是自主、朴素、真实、安静的。不需要世俗的浮华,要不得政治的绑架。学校应该是学生生命快乐成长的地方,当一个孩子从三岁起就扛起起一个地方政绩的无形大旗,那么这样的教育只能是对成绩的恒久追求和对人性的漠视与摧残。十几年后,当一个学生离开学校的时候,带走的除了分数,就是对教育深深的痛恨。

那么,教育究竟该改向何处,我认为其实大多数教育者心知肚明:教育不是对学生在自己学校的这几年负责,而应该为学生的一生负责。从幼儿园到大学,都应该把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习知识同等相待,学校经历应该是学生记忆里最美好幸福的一段时光,学会做人与能力知识的同步提高是教育最朴实的追求和目的。

走进我们的教育教学,我也时常默默的问自己:我们教育教学的对象到底是书还是学生?老师们累于案牍之劳,学生们苦于作业之重。而最重要的“人”却往往被我们漠视!一种不重视人的发展规律的教育究竟有什么意义?一种复制别人的思想而不自己思考的教育究竟有什么价值?思想家索罗曾经说过:教育就是挖好一方池塘,等待生物的自然成长。学校就是能让师生自由生长、快乐发展的地方,学校应该成为师生向往的地方,能给他们幸福和快乐的乐园。只有解放了老师和学生固有的你教我学的桎梏,我们才能回归教育的原点-----学生的学。没有学生的学,教师的教就失去了意义。教师与其整天研究枯燥教材,还不如抽点时间时间思考一下学生的成长发展到底需要什么,这样的教学也许更生动些,更快乐些。

人民教育心得体会(篇2)

“可敬的老师,您为我们的学习付出了很多的代价,我们能理解,但不能原谅你。因为你在牺牲家庭、牺牲自己的同时,也牺牲了我们自己的时间和幸福。在您废寝忘食的教育下,我们没有了节假日,没有了看电视、看电影、欣赏音乐的时间,我们没有了思想,没有了欢乐,没有了自己独立的时间。如果读书和阳光只能选择其一,那么我们宁可不读书!”一封学生给老师的信,读后不得不叫我们身为师长者汗颜。我们引以为无私的奉献、我们自以为严师就会出高徒、我们自以为勤能补拙是良训、我们自以为培养出了这么多勤奋学习的小乖乖,难道都错了吗?学校本应该是孩子健康成长的乐园,但现在孩子们说“我不想上学”,我们的教育到底出什么问题了啊?

掩卷沉思,我们每天加班加点,学生早早的赶到学校开始早读,中午放学回家吃饭超不过一个小时就又坐到了教室。下午放学时间到了,肚子也饿的咕咕叫了,可是老师们却依然滔滔不绝,语文老师走了,数学老师又来了,英语老师还在等着布置作业,好不容易熬到天黑了,放学了,回到家里还有一堆家庭作业等着呢。学生们一天中属于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在哪里?属于自己的快乐在哪里?学生的个性又如何发展?学生如此的学习态度,教学效率如何保障?学生如何持续发展?面对现状,我们作为教育工作者?应该怎么办?

很显然,出路只有一条改变固有的教学模式,积极推行课改,要让课堂变得快乐起来,让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的张扬,尊重学生,转变师生角色,把课堂还给学生,使他们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使学生乐学、善学、爱学,提高课堂效率就直接减轻了学生课业负担,同时学生能够主动的自觉地学习,培养了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为学生持续发展打好了基础,学习不再是学生的负担,他们能够真切的感到自己在快乐的成长,那么学生不但课外有了自主的时间,就连课堂上也有了自己的思想。读书与追求阳光,两者皆我所欲也,两者独我可以兼得也。

人民教育心得体会(篇3)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知识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力量,教育越来越成为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因素。纵观世界发展史,民族的兴旺、国家的前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育。任何国家的强盛,都是从率先发展教育开始的。可以说,教育立国、教育强国是国家跨越式发展经久不衰的成功之举。在当今形势下,办人民满意教育,教师应该怎样做呢?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爱岗敬业,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的践行者。忠诚敬业是成为合格人民教师的第一要素。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把个人命运和国家的命运紧紧连在一起。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培养坚定的职业操守,肩负起人民教师的光荣职责,把全部心血和精力奉献给祖国的下一代,培养造就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学为人师,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导者。教师要像一盏明灯,给学生以温暖和希望,照亮孩子前进的道路。教师要用真心、真情、真诚关爱学生,开启学生智慧,陶冶学生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要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要注重挖掘每个学生的闪光点,激发潜能,鼓励创造,宽容失败。要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困惑和生活困难

第三,开拓创新,做教育改革发展的推动者。创新是优秀教师最具时代特征的精神品格。教师增强创新意识,把握教育规律,勇于探索,敢为人先。要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坚持启发式教学,加强实践环节,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只有在教学科研一线的改革创新上有更大突破,整个教育事业的改革创新才能有实质性的推动。

人民教育心得体会(篇4)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 教科书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9月1日起施行。

人民教育心得体会(篇5)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合格教师应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

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通过榜样,无言的力量教给孩子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大理想。在学生的眼中,教师具有无可怀疑的威信,教师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都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三、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学生对老师的尊敬之言。对于老师则不可以“家长”自居,应该与学生平等相待,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爱学生就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创造精神,与他们平等相处,用自己的信任与关切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与学,互为关联,互为依存。“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一个好老师会将学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们,尊重他们,视他们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伙伴。

四、视学生为己出,处处关爱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刻,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问题,需要我们去帮忙引导。那么如何用爱心去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们。了解学生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只有了解了每个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苏霍姆休斯基说得好,不了解学生,不了解他的智力发展,他的思维、兴趣、爱好、才能,就谈不上教育。其次,要理解学生、尊重学生。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总之,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等。我决心做好以下几方面:

第一,要从开始严格要求自己。

第二,坚持学习与实践。作为一名教师,不仅要学识渊博,品德高尚,还要富有教学经验。而要做到这些要求,就应该做到坚持学习与实践。要进一步学习新知识,不断增强业务水平。

第三,要爱教育事业。只有“热爱教育事业”,才能体现“为人师表,以德立身”的真谛;只有热忱的爱每个孩子,让他们的全部素质都得到提高,才能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第四,热爱每一个孩子,不只教给孩子知识,还要教会他做人,还要关爱他,时时刻刻让他感觉到集体的温暖。让每个孩子都能在这个集体中茁壮、健康的成长。

人民教育心得体会(篇6)

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这一句古语就能看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是地位相当的,甚至要排在学校教育的前面。最近几年比较流行的一个词叫原生家庭 。一个人的性格、行为习惯、个人素养、为人处世等等很多方面都会受到原生家庭的影响。特别是一个人的道德品质方面受到家庭环境的影响尤为严重。

我们经常会说:要成才,先成人。而家庭教育的更重要的意义就是教育我们的子女能不能成人。一个人的修为、品德、人格、价值观这些内在的素质都更多是来自于家庭的教育和熏陶。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也正是指出了这一点,前三条明确说明: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国家专门立法为家庭教育做保障,我们每个父母应该立志为家庭教育做功课。

像我们这一代年轻的父母,80后、90后,甚至有00后都是初为父母,没有什么教育孩子的经验。一边要努力工作,赚钱养家,不至于被社会淘汰。一边还要拿出精力来培养和教育孩子,可以说是手忙脚乱,疲惫不堪。国家刚刚颁布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在恰当的时机给我们提供了支持和指导。

《家庭教育促进法》从国家的角度给予了家庭教育更多的支持,从社会角度给予了家庭教育更多的关注。也给我们年轻的家长指明了方向,给了我们更多的信心。

作为两个孩子的父亲,我觉得家庭教育既是一种教育也是一种学习。我们要一边学习成长,一边教育我们的孩子。用我们自己的努力和进步去感染和熏陶孩子。君子以厚德载物,先德再立志。自己做一个爱国家、爱家庭、爱他人、爱自己的人,教育出来的孩子也必定是一个优秀的人。家庭教育任重而道远,一边学习,一边进步。国家和社会已经给予了支持和重视,每一个家长更应该重视和行动起来。

人民教育心得体会(篇7)

总书记在报告中说:“五年来的成就是全方位的、开创性的,五年来的变革是深层次的、根本性的。我们党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推进了一系列重大工作,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了历史性变革。这些历史性变革,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召开七次全会,分别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制定“十三五”规划、全面从严治党等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十二五”规划胜利完成,“十三五”规划科学制定并顺利实施,党和国家的事业全面开创了新局面,十三亿中国人民从此迈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五年的工作,五年的发展,五年的伟大成就,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所表现出来的深化改革的巨大决心、科学创新的巨大智慧、从严治党的巨大勇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不变宗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担当,以及为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而不懈奋斗的崇高风范,不仅让每一个中国人因生活在如此强大的祖国而欢欣鼓舞,不仅让每一个中国共产党党员因奋斗在如此伟大的时代而倍感荣光,更让每一个中国教育人因奉献于如此强大的祖国、如此伟大的时代、如此可爱的人民,而自信百倍、豪情满怀。

教育是社会发展、人类进步的基石,教育兴,则事业成、民族旺、国家强。我们党历来都把教育事业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是把教育发展、教师发展提到了空前的重视高度。每一次教师节前夕,总书记都要从百忙之中亲切看望师生,谆谆教诲师生,从“四有”好老师标准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无不寄托着总书记对人民教师、对青少年学生的殷切希望。

曾几何时,业内业外,素质教育、应试教育之争没完没了,对教育的嘘声骂声此起彼伏。真正爱中国、爱教育、专心静气做教育的人,有时候还不得不忙里偷闲回应几句。不是护短,不是怕揭丑,而是因为自信,因为坚守。中国教育归根到底是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之路的,任何西方的教育路子、教育模式、教育方法,都只能作为参考,不能照搬照抄。

有人老喜欢拿“诺贝尔奖”来挑刺中国教育的不是,说中国教育问题很大,简直就过不了今天。但事实却是,中国教育不仅一直存在,而且在不断的改革发展中不断壮大。用第一炮原子弹、氢弹炸醒西方美帝不得不承认中国国际地位的,坚持改革开放让13亿人口大国成为当今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秉承大国情怀不断扩大中国朋友圈的,把“神十一”送上太空与“天宫二号”完成“千年一吻”的,怀揣“两个一百年目标”引领中华民族直抵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秉持天下情怀无私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不都是中国教育培养出来的人才吗?

也有不少人批判教育的浮躁、短视与功利,语言无所不用其极。批判浮躁、批判短视和功利,是对的;指出沉静下来、长远起来的出路和办法,也是正确的。但是,为什么就不试着用自己能够想出来的办法,去着手改变自己和身边那些浮躁的人、功利的事呢?哪怕千辛万苦只改变了一个人,也无量功德啊。其实,浮躁始于说浮躁者本人,功利心就在讨伐功利者本身。他们实在没有任何必要硬要将今天的中国教育“打倒”。

余秋雨先生在《君子之道》中有这样一段文字:“他们没有救灾的勇气,没有抗暴的胆量,没有扶贫的胸怀,唯一能做的,是伪造道义的对立面,然后摆出拳打脚踢的姿态,证明自己在捍卫道义。”刻画的就是这种不厚道。把揶揄教育、鞭挞教育、描黑教育作为私人扬名立万的首选,当然会招致更多的、真正的教育人不满意、不高兴、不答应。

“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穷。”中国教育人得为中国教育说话,得为中华民族鼓与呼。不是不要批评,也不是不能批判,关键要解决问题。看准了问题,很好;敢于说出来,也很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更好;把这些办法一条条用于实践,把看准的问题一个个解决掉,那才是顶呱呱的好。用实干去改变,远比喋喋不休的说说,更能赢得学术的地位、人心的敬重。

五年来的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已经雄辩地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方向和道路是完全正确的,中国教育特别是恢复高考制度以来的中国教育对民族振兴和国家富强的贡献是特别巨大的;中国教育是真正了不起并且值得全世界学习借鉴的。

这,足以让那些总喜欢对中国教育说东道西的人集体哑声,足以让我们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充分自信。只要我们谦虚谨慎地面对成绩,客观公正地总结经验,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科学创新地推动发展,中国教育就一定会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更加坚强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人民教育心得体会(篇8)

办好教育不可不遵循基本常识

■校园喧嚣的“雷”语“雷”事之所以让人大跌眼镜,正因其有悖生活常识,有违人伦常理。

■越来越繁复细密的规章制度,如同一个铁笼,将鲜活的人束缚其中。

■常识,在人重塑自己、追求奇迹的愚蠢的骄傲下,早已成为理性的对立物。

近年来,随着网络新技术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人人掌握麦克风的时代到来。当“爆料”越来越方便,以往较为封闭的校园开始以另一种方式呈现在大众面前,一些“雷人”的校园事件常常就此进入我们的视野。

雷声滚滚,其“雷”何在?

“雷”事常因行为的失控与非理性,譬如某校集中砸毁学生带入考场的手机;“雷”语常因规则的严苛与无理,譬如规定学生周末不准看湖南卫视,男女生不能一对一独玩……此类“雷”,“雷”在纪律执行中的过度与变形。校园规章本是服务于教书育人的必要制度保障,实施中却容易本末倒置,在细枝末节“精益求精”,纪律凌驾于一切之上。

“雷”还因纪律之后权力链条的断裂,以及权力所遭遇的抵制。权力并非所向披靡,在真实情境中,权力更可能被吞嗤、被耗散、被消隐,权力之光碰到无形且有力的抵制,如同陷入一个无底的泥潭,找不到对手,却越挣扎越深陷。权力恼怒了,就会出现所谓“控制中的失控”。

更吊诡的“雷”,还在于“计划外的意外”、“意料外的后果”。步步正确合理,人人理性节制,最后结果却荒谬怪诞。不是吗?打着点滴备考的高三学生,教室里高悬的“只要学不死,就往死里学”的励志“雷语”,无论教师还是学生,抑或家长,其中的每一个人难道不都是基于有效且合理的策略选择吗?每个人都在尽心尽力地坚守职责,然而身为权力链条中的有限一环,只能对有限责任负责。当整个线路的设计出了问题,便无人负责,亦无力问津。所谓的责任伦理压倒了价值伦理,我们所有的关注点都在:这样做有效吗?在手段上合理吗?却鲜有人问:这样做正当吗?在价值上妥当吗?每个人都沉浸在制度所赋予的角色中,在制度设计的轨道中平滑甚至高效地运转,少有对破绽的关注与深究。不纠缠于瑕疵、不纠结于破绽,识大体、看主流,再释然地轻装地前行。在这辆高速滑行的列车上,当我们每个人都被成功地组装成性能良好的零件,那么又该由谁对方向负责,并且用什么机制对方向负责呢?而这,常是“雷”得以发生的制度土壤。

没有最“雷”,只有更“雷”。喧嚣的“雷”语“雷”事之所以让人大跌眼镜,正因其有悖生活常识,有违人伦常理。且让我们从围观八卦舆论的'戏谑中严肃下来,再审视那些视为理所当然的制度逻辑有无致命的悖论。

我们也许需要从本源出发,追问真正的教育是什么,教育何以发生,即教育最基本的常识是什么。简而言之,教育是人对人的深刻影响。钱穆先生指出,中国教育的根本在于师道与师教。教师教人以其德性,以身教、以行教,以己之为人教,即教师身体力行,师生亲密无间地共同生活在一起。这里的“无间”指的是其间未隔着知识、分数、评估以及各种规章制度。因此,方有“尊师重道”,方有“敬业乐群”。“教”与“学”平等,共治一业。“师”与“弟子”亦平等,共一生命。“中国之教育,非人生中一事一业,乃教者学者在其全人生中交融为一之一种生命表现。”这,便是教育最基本的常识。

教育中最珍贵的是人,“中国教育之宗旨教育之精神,主要乃谓一‘全人’教育,首在培养其内心之德。”教育就是教人如何好好做一个人,而尤其是在教其“心”,从“性情”涵养上做起。这,也是教育最基本的常识。

然而,现代学校的建立,所走的是与此相悖的路径。人不见了,心也没了,情意不在了。学校的规模之大,学生再难以亲近教师,师不亲,亦不尊,学校中所尊者,仅在知识、在技能、在制度。教育不再信任师教,仅信任所谓规章与制度,而这越来越繁复细密的规章制度,如同一个理性的铁笼,将鲜活的人束缚其中。人暗淡了,变得矮化,贬抑为制度主动或被动的服从者。今日教育中,似再难看到性情生动、禀赋各异的人。

让我们设身处地、真诚体察:作为一名教师、一位校长,我们最关心的是什么,我们可以做什么,以及我们如何去做?当“可识别度”与“能见度”成为要害,教育者极尽所能追求可被各种评估体系识别、表彰的指标――越是卓有成效、精明的教师越是深谙此道――这种绩效中心的评估之眼,还能看到“人”吗?还能体察“心”吗?在此管理逻辑下,教育的特殊性已全然不存,办学如工厂,学生为原料,教室即车间,教师似工人,纪律不仅针对学生,同样也作用于教师。教育中的人被重新配置――教师与学生的肉身可以轻松地分解成为各个部分,如同机器可分解为各个部件,再根据外在的需要,重组以达到最大的效益一般。当人都被组装成为“阿凡达”时,什么“雷”事不会发生?

常识,在人重塑自己、追求奇迹的愚蠢的骄傲下,早已成为理性的对立物,大可不屑一顾,大可轻松扫除。常识,且到博物馆里凭吊吧。(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刘云杉)10月23日《中国教育报》2版

人民教育心得体会(篇9)

近几年来,在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步伐加快的同时,人们忽视了城市建设与人防的有机结合,建房时不注重地下防空设施的建设,特别是中学房屋建设,基本没有防空设施,学生们对人民防空意识谈薄,甚至根本不了解。虽然现在是和平时期,但加强城市中学人防教育,还是很有必要的。要加强城市中学人防教育,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中学国防教育为契机,努力推进人防教育。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人防教育应当与国防教育结合起来,中学教师应结合国防知识教育,自觉把人防教育贯穿于国防教育中,努力让学生认识到国不可一日无防,国强则民安,这样人防的地位和作用就能让学生们认识和理解。老师们还可以利用国防的具体可感性以及学生对国防的认识更有贴近性的特点展开人防教学,这样既可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又能激发同学们的学习兴趣,祖国未来一代人的国防意识和人防观念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更能激发学生们的爱国主义热情。二是坚持理论教育与实际演练相结合。加强中学人防教育,具有很高的战略意义,同时加强学生的实际演练,也很有现实意义。有条件的城市,可利用抗战时期的防空洞,增加学生的疏散、逃生和救护等多项内容的实际演练,这样既突破了课堂教学的局限,又提高了学生学以致用的实际动手能力。还可利用城市附近大厦的防空地下室进行人员疏散隐蔽演习,开展人防实际演练,让学生得到真切的感受。

三是在开展民防知识教育的同时,加强人防知识教育。现在的中学生,没有经历过战争的硝烟,战争离他们太遥远,即使象伊拉克这样的战争,也很难拉近战争与学生们的距离感和真实感。因此,必须结合民防教育中的消防与逃生、触电与紧急救护、非气象灾害与紧急疏散等,教同学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用到的防护知识与自救互救技能,提高学生们的人防知识学习兴趣,丰富学生们的人防教学内容,使原来单纯的课本知识学习,变成与学生们的生活和家庭密切相关的实用知识。

四是积极开展人防进社区工作,推进人防教育。学生的生活离不开社区,在校是学生,在家是社区居民。可以针对这一特点,在社区尝试开展形式多样的“人防知识进社区”教育活动,在对社区居民进行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教育的同时,巩固和强化中学生们的课堂内容。同时可以利用城市开展防空袭警报试鸣演习,增强学生们面临紧急情况逃生和自救互救的基本技能,推进人防教育。

人民教育心得体会(篇10)

通过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感受到职业教育,是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升教育者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通过学习,对职业教育政策和理论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通过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多样化发展,形成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让每一个人在不同的赛道上都能活出精彩的人生。多措并举,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我认为,人才培养质量是教育的根本问题、是教育的永恒主题。作为乡镇职业教育工作人员,要根据群众需求,创造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丰富培训形式、扩大学习内容,让职业教育真正发挥作用,真正让群众有所收获,能够提高农村百姓的生活品质和生产水平,为推动乡村振兴、为建设新时代新型农村贡献力量。[76范文网 Fw76.COM]

总而言之,我坚信,《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后,将会实质性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全方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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