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 > 小学作文 > 导航 > 通勤车应急预案(集锦15篇)

通勤车应急预案

2026-03-18 通勤车应急预案

通勤车应急预案(集锦15篇)。

♛ 通勤车应急预案 ♛

为加强城市公交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正确应对和有效防范处理纯电动车安全生产突发应急事件,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以超常规的理念、超常规的措施、超常规的力度,迅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安全急应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市公交集团纯电动车在生产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突发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如下:

1、充电过程中漏电甚至起火;

2、行驶过程中漏电甚至起火;

3、电池异常情况处理;

4、雨天行车安全;

5、人为纵火。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加大宣传纯电动车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驾驶员的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消防安全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几率。

(二)各司其职:驾驶员要做到提前预防,遇到突发事件能够冷静处理并及时上报车队;车队要妥善做好后续处理工作,调查事故原因;公司应根据事故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定期进行相关知识培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快速反应: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启动预案,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

三、突发安全事件的防范及应急处置

(一)公交车防火、防爆及防恐的防范措施

1、深入开展全员防火、防爆及防恐知识的宣传教育、技能培训、现场演练等,通过组织培训、消防演练、张贴标语、播发教育短片等形式,全面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2、在公交场站、车载电视、报站器、车内设施等载体上增加相应的宣传短片内容,通过不同方式向乘客宣传应急自救知识,提醒乘客相互监督,严禁“三品”等其它危险品上车;

3、开展全员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各片区、各场所的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消防标识、安全制度是否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4、开展车辆车况安全大检查。强化车辆“日检”、“三检”等制度,重点对电源、线路、车载设备等关键部位进行排查,检查并督导各单位严格车辆维修保养制度,抓好夏季车辆安全性能,有效防范车辆自燃等火灾事故发生;

5、营运车辆收班后,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厢内安全检查工作,清扫车厢,确认安全后,车辆方能入场停放,并关闭总电源、锁好车门,确认车辆安全停放后,方可下班;

6、车辆在停车场停放时,要加强车场安全保卫,安保人员要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严格控制闲杂人员进入车场和靠近停放车辆,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7、严禁易燃等危险品及液体物品上车。驾驶员要对乘客携带的易燃等可疑物品要主动询问;每趟行至终点站后,驾驶员要对车厢进行清查,特别要注意座位下、夹缝内等隐蔽部位是否有可疑物品;驾驶员发现乘客携带易燃等危险品上车时要对其进行教育、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乘客,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8、发现可疑爆炸物时,在不触动可疑物的前提下,一看、二听、三嗅。其中在嗅的过程中,如有臭鸡蛋味可能是黑火药,如有强烈的氨水味可能是自制硝铵炸药。此时,驾驶员要立即报警,疏散乘客,同时向主管单位报告;

9、如果发生劫持,应保持冷静,不反抗、不对视、不对话,动作要缓慢;尽可能保留和隐藏自己的通讯工具;注意观察恐人数、头领;在警方对其发起突击的瞬间,尽可能趴在地上。如有可能,用手中的照相机进行照相或录像,为警方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二)应急处置

(1) 漏电处置

由于纯电动车辆为电力驱动,有高压元件,所以驾驶员必须特别注意绝缘报警系统,若发生绝缘报警,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充电过程中发生绝缘报警时,应立即关闭充电电源,并拔下充电枪,通知专业人员前来处理;

2、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绝缘报警时,驾驶员需尽快将车靠边,停止行驶,疏导乘客有序下车,在报警原因尚未排除之前,驾驶员不能强行启动车辆继续前行。

(2)行车过程中异常现象处理

1、如果出现车速异常等紧急情况,应先关掉低压电源总开关,切断低压电源,再将后舱的手动维修开关拔下,切断高压电,最后检查故障原因;

2、车辆行驶中,如发现电制动突然缺失,应深踩制动踏板,靠气制动控制车辆行驶,在行驶过程中,一般电制动可恢复正常,如不恢复或电制动缺失频次较高,则交车时须通知保养部门进行维修。

(3)电池温度异常及处理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高温报警和电池舱,如果发现某只电池温度超过45℃,则需停车打开电池舱盖查看电池,如有异味或者电池舱内有烟冒出,则按以下程序处理:

1、紧急将车辆靠边停好;

2、切断车体高压(将手动检修开关拔掉),切忌不能关闭低压;

3、及时疏导乘客有序撤离,防止踩踏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并使所有乘客和车辆保持30米的安全距离;

4、待所有人员撤离车厢后,佩戴绝缘手套,保持身体干燥,将随身所带金属物品卸下,打开车辆后盖,将电池箱的锁扣开关打开;

5、打开电池舱盖,用力将电池往里推,再将电池箱猛的拉出车体,尽量将电池远离车体,操作过程中注意电池箱滑出时砸伤;

6、电池拉出后,尽量将车与电池隔离5米开外,并立即通知相关负责人,前往现场处理。

(4)发生火灾处理

由于机械故障和人为因素,造成车辆设施、零部件失灵或引起火情的出现,应急处理方法如下:

1、立即停车开启车门(车门开关失效的情况下,用车门紧急开关),疏散乘客,并使乘客与车辆保持3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佩戴绝缘手套,打开车门紧急开关,关闭高、低压电源;

3、如果发现火情,则取出灭火器,给车厢和燃烧部分降温灭火,避免火势蔓延,并立即拨打“119”火警求助,告知消防部门,该车属纯电动车,须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让消防部门能够有针对性的做出反应;如有人员伤亡,应拨打“120”;

4、及时向上级汇报事件经过、事发地点、时间、损失情况;

5、保护好现场,配合事件调查人员查明事件原因。

(5)雨天行车注意事项

1、雨中行车,遇有积水区且目测水深在50mm时,要将减震气囊升到最高位置,并低速行驶(5km/h),防止雨水冲刷,浸泡造成车辆损坏,回场站后通知车队积水区位置;

2、遇积水区水深100mm以上应立即停止行驶,并选择路段地势最高处停车;

3、做好乘客的疏散和解释工作,避免发生纠纷造成不利影响;

4、停车后应立即关闭所有门窗,严防雨水进入车厢;

5、若车辆出现漏电情况,应立即停车,用车门应急开关打开车门,切断电源后,疏散乘客,并及时将情况通知到车队。

(6)发生人为纵火等突发恐怖事件处置

在公交车上嗅到强烈汽油味等易燃或发现可疑爆炸物时,在不触动可疑物的前提下,第一,驾驶员要立即停车,打开车门疏散乘客;第二,立即报警,组织疏散乘客及周围人群,同时向主管单位及安保部门报警。

四、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公司成立应急指挥小组。应急指挥小组是公司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事件处置的决策领导机构。指挥由经理担任。

(二)公司应急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公司各有关车队、科室参与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加强与集团公司沟通,及时报告关情况和信息。

(三)相关职能部室工作分工

1、车队、安全科负责研究处置线路营运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2、保安负责研究处置公交场站中发生的消防、治安突发事件;

3、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及处理应急指挥小组日常事务。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突发事件的监控各班组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加强监控,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结合公司目标绩效考核,每月开展例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警行动接到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车队、科室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件发生。

(三)预警支持系统各班组应经常对本班组责任范围内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监控,安装并保障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和消防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工作人员,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六、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车队队长;车队队长接到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别报告至分公司应急指挥小组,分公司应急指挥小组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告(特、重大事件及时报告)。

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重大损失、社会影响的信息,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突发事件的驾驶员、车队要及时、主动向公司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车队和各科室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七、指挥和处置

(一)公司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公司各有关车队、科室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并随时向公司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

(三)公司各有关车队、科室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八、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小组应将事件详细内容上报至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九、后期处理

(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协调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保证企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二)突发事件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应急指挥部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三)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四)事件处理结束后,公司及时起草报告报集团公司。同时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1、相关奖励: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企业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取消该车队、科室年度评优资格:

(1)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突发事件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有失职行为的;

(4)现场指挥处置不力,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散布谣言,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或给企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十、应急保障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营运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及后勤保障活动事前的隐患排查、整改、督办。定期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三)公司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通报、整改,并将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之中。

♛ 通勤车应急预案 ♛

1.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消防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实现自救与专业救援相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消防原则,积极进行应急处置。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交站场管理处所辖公交站场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危险性分析

(1)公交车辆和加气站燃气泄漏:目前进入公交站场营运的公交车辆绝大多数是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部分公交站场旁建有加气站,存在液化石油气泄漏的风险。

(2)公交车辆自燃:公交车辆有因发动机、电路、刹车等零部件故障容易引发车辆冒烟自燃事故的风险。

(3)建筑物及其他物品火灾:公交站场内人流量大、建筑物和构建物、设备设施较多、存在一定的火灾安全风险。

3.预防与预警

公交站场当班人员发现并确认险情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现场当班人员拨打119、110报警电话,并向站场分公司及相关部室和上级汇报。如果事态进一步扩大,情况紧急,要及时与公交营运单位、周边企业、附近居民小区街道办事处联络,告知公交站场出现的紧急情况,请求配合全场疏散及救援。

报警时应讲清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事故单位名称、详细地址;

(2)消防安全事故部位、消防安全事故物质、消防安全事故大小;

(3)报警人姓名、报警电话号码。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于不同级别的消防预警或灾情报告,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总的要求是:加强战备值班,力求快速反应,准确判明预警级别,迅速启动相应应急程序,有效组织消防安全事故救援行动。依据二级预警,相应采取二级响应对策,Ⅱ级预警实行Ⅱ级响应,Ⅰ级预警实行Ⅰ级响应。

4.2应急行动优先级

(1)疏散、抢救人员;

(2)控制事故事态、程度;

(3)抢救重要设备。

4.3公交站场消防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4.3.1燃气泄漏消防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1)发生Ⅱ级险情——发生燃气泄漏,公交单位或气站工作人员采取关闭气阀、堵塞泄漏口等措施消除泄漏现象,但空气中仍积存少量泄漏燃气;

a)站场工作人员立即上报,疏散事故车辆内的乘客,封锁事故影响区域,禁止一切车辆、人员靠近。

b)积极协助公交车辆所属单位或气站工作人员作应急处理,做好启用灭火器材准备、视情况使用喷洒雾状水等措施加速驱散泄漏燃气。

c)视情况启动交通营运组织应急预案,安排事故车辆所属线路至临时营运区营运,并要求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做好配合。

(2)发生Ⅰ级险情—发生漏气,公交单位或加气站站场工作人员无法消除泄漏现象,燃气继续蔓延甚至起火:

a)按Ⅱ级险情进行处理的基础上,立即进入Ⅰ级险情处理程序。

b)确认燃气泄漏事故无法排除时,立即上报请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到安全区域拨打119、110报警电话。

c)通知场内各公交线路严禁启动车辆,严禁操作站场内一切电源,事故现场禁烟、火,禁用手机。

d)有序疏散公交站场区域内人员及车辆,通知站场周边单位及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e)启动交通营运组织应急预案,安排所有公交车辆至场外营运,对全场所有进出口进行警戒围蔽。

f)确保抢险通道畅通,及时向抢险人员反映事发现场情况,协助抢险救援。

4.3.2公交车辆火灾处置措施

(1)发生Ⅱ级险情—公交车辆起火,公交单位工作人员、站场工作人员现场处置后险情消除:

a)站场工作人员立即上报,疏散事故车辆内的乘客,封锁事故影响区域,禁止车辆、人员靠近;立刻就近取用灭火器对事故车辆起火部位进行扑救。

b)通知事故车辆所属站长、维修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协助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将事故车辆推至站外或非营运区域。

c)视情况启动交通营运组织应急预案,安排事故车辆所属线路至临时营运区营运,并要求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做好配合。

(2)发生Ⅰ级险情—公交车辆起火,公交单位工作人员、站场工作人员无法消除险情:

a)按Ⅱ级险情进行处理的基础上,立即进入Ⅰ级险情处理程序。

b)确认车辆故障无法排除时,立即上报请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拨打119、110报警电话。

c)有序疏散公交站场区域内人员及车辆,通知站场周边单位及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d)启动交通营运组织应急预案,安排所有公交车辆至场外营运,对全场所有进出口进行警戒围蔽。

e)确保抢险通道畅通,及时向抢险人员反映事发现场情况,协助抢险。

4.3.3建筑物、构建物及其他物品火灾

(1)发生Ⅱ级险情—火情较小,属于站场工作人员可控范围:

a)站场工作人员立即上报,封锁事故影响区域,禁止车辆、人员靠近;启用灭火器、消火栓、自动消防系统等位进行扑救。

b)视情况启动交通营运组织应急预案,安排事故车辆所属线路至临时营运区营运,并要求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做好配合。

(2)发生Ⅰ级险情—火情较大,现场不能控制,有蔓延扩大趋势:

a)按Ⅱ级险情进行处理的基础上,立即进入Ⅰ级险情处理程序。

b)确认消防事故无法控制时,立即上报请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拨打119、110报警电话。

c)有序疏散办公区域和公交站场区域内人员及车辆,通知站场周边单位及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d)启动交通营运组织应急预案,安排所有公交车辆至场外营运,对全场所有进出口进行警戒围蔽。

e)确保抢险通道畅通,及时向抢险人员反映事发现场情况,协助抢险。

4.4.1应急终止的条件

(1)车辆、人员全部被抢救脱离危险区域;

(2)事故危害已经被终止。

4.4.2应急终止的宣布

满足应急终止的条件,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终止。

♛ 通勤车应急预案 ♛

公交车是城市重要的公共交通工具,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还可能引发更大的社会安全问题。因此,为了保障公交车消防安全,制定一份完善的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一、应急预案概述



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是指在公交车发生火灾事故时,为了快速、有效地组织应对和处理,准备的一份详尽的应急处置措施。在制定预案时应考虑到不同因素的影响,预设相应的处理方案和紧急措施,确保应急响应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应急预案制定



1.制定前提



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必须要充分了解消防安全技术的基本知识和消防技术的应用现状,同时要根据公交车的特点和常见火灾原因,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预案制定



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预案的实施机构、范围及适用范围;



(2)公交车车辆消防安全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3)公交车驾驶员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范;



(4)消防安全知识使用培训和检验;



(5)公交车发生火灾事故时应急处理流程及相关的职责和权限;



(6)设备支援保障预案;



(7)组织、实施、恢复和评估等环节所需的信息、材料、设备、机构和人员等。



三、应急预案的应用



在预案制定完成后,应具体说明该预案的应用范围、实施程序、接警、信息互通和操作要领。在实际情况下,应按照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处置,确保第一时间控制住火势,保证乘客的人身安全。



四、应急处置要点



1.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消防部门进行处置;



2.指派专人尽快联系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驻现场,组织科学地处理本次事故;



3.驾驶员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及时开门救援,如果火灾范围过大,要及时关闭车门。



4.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先进行灭火和防止烟雾扩散处理,然后再进行救援;



5.实施逐级撤离,组织有序的疏散乘客,确保所有乘客能在最短时间内安全撤离。



五、应急预案的执行、检查和修改



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一旦制定必须得到员工的认真宣传和积极实施。经常性检查和针对性演练,能够及时发现漏洞和差异,并进行必要的修正完善。如果预案过于陈旧或不合逻辑,应及时进行修订。



结语: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需要全面考虑车辆特点,针对火灾的风险评估,制定出一套严格的标准化的预案,涉及到人员组织、行动步骤及途径、设备和材料调配、职责划分等多方面内容。仅有完善的预案才能更好地保障公交车消防安全,为乘客和社会创造更好的交通出行环境。

♛ 通勤车应急预案 ♛

营运车应急预案:保障道路安全,事故发生更有章可循



营运车作为运输货物、旅客等的主要交通工具,其安全预案显得尤为重要。一份完善的营运车应急预案,在保障事故发生情况下的安全救援的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事故带来的损失。



一、营运车应急预案包含内容



1. 急救措施:包括营运车司机和乘车人员的救护处理,疏散安全等相关措施。



2. 抢险措施: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被困的人员需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包括抢救人员和物资等相关。



3. 外援措施:处理交通事故时,需要与外援单位沟通协调,以及对事故现场进行指挥统筹。



4. 通讯设备:对于营运车来说,通讯设备尤为重要,它可以在事故发生后联系外界帮助单位,寻求救援帮助。



5. 事故处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营运车司机应当立即采用对应的事故处理措施,包括事故报告、交通管制等,以最大限度地控制损失。



二、营运车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1. 营运车公司应当开展应急预案制定工作,专门制定应急预案团队,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支持。



2. 营运车应当根据车辆运行情况,对应急救援单位进行了解和联系。



3. 营运车司机应当配备一定的急救物资和通讯设备,以便在事故发生后做好应急措施。



4. 营运车公司可以通过组织结对子或者联合演练等形式,提高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能力和水平。



5. 营运车应当告知乘车人员应急预案的相关信息,提高乘车人员的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



三、营运车应急预案的使用



1.在事故发生后,营运车司机和乘车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故事态扩大。



2. 如果有人员伤亡等情况,营运车司机和乘车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急救措施,对患者进行救援,并配合救援单位进行抢救。



3. 如果交通事故需要调查和处理,营运车司机应当及时向上级单位、交警等单位进行汇报和报告。



4. 事故后,营运车预案的修改工作也尤为重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和调整,以适应不同场景的需求。



总之,一份完备的营运车应急预案可以有效地保障道路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给人们带来的损失。营运车司机和乘车人员应当加强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保障道路安全,切实做到安全出行。

♛ 通勤车应急预案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发生城市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时,确保城市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金水区、惠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火车站地区、综保区(航空港区)建成区内突发性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各县(市)、上街区可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辖区的城市防汛预案。

1.4 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军民结合、联动协作,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1.5 城市防汛特点

1.5.1 地理特点及雨水系统概况

郑州市的自然地貌为西南高、东北低,自然坡降达到3.4‰,城市西部与东部地面自然高差达到30余米。排水设施按照雨污水分流的排放体系,雨水系统按照就近排入河道的原则,分别从金水河、熊儿河、东风渠、七里河等泄洪河道汇入贾鲁河外排;污水由东、西、南、北四大污水干管及北环路、新柳路、农业路、东西大街等支干管系统收集,分别排入五龙口、王新庄、马头岗等污水处理厂。

1.5.2 汛期降水集中

我市属大陆性气候,夏季酷热多雨,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汛期内降水频繁,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时效短。

1.5.3 泄洪能力有限

金水河、熊儿河、东风渠是城区主要泄洪河道,下游河床较高,坡降平缓,泄洪能力低,易造成雨水排放不畅,局部倒灌、漫溢,形成内涝。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2.1.1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

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体系框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下设市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工作。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郑州警备区、武警郑州市支队、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安监局、建委、房管局、规划局、交运委、城管局、文广新局、人防办、教育局、环保局、水务局、卫计委、园林局、气象局、公安局、中原区政府、二七区政府、金水区政府、管城区政府、惠济区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郑东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保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管委会、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市南水北调办、市轨道交通公司、郑州供电公司、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郑州日报社。

各区政府成立区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分别设立相应的防汛应急指挥机构,作为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的分支机构。

2.1.2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工作。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指的命令;

(2)全面负责城市防汛工作;

(3)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1)指挥长

市城市防汛领导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全面负责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的领导工作。

(2)副指挥长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由郑州警备区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气象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协助指挥长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各区城防指及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指挥长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2.2 办事机构

2.2.1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防办),作为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市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防办根据应急需要,可临时成立技术组、物资组、抢险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和专家顾问组。

2.2.2 市城防办的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1)执行市防指的指令,负责向市防指报告工作;

(2)具体负责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城市防汛工作,开展城市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3)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工作方案;

(4)组织开展防汛检查,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5)负责推广先进防汛科学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

(6)通过微博、媒体向社会发布Ⅱ、Ⅲ级应急预警信息;

(7)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洪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2.3.1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郑州警备区、武警郑州支队:根据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发展情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

市工信委:负责监督检查工矿企业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抢险物料准备和大型抽水泵、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城市防汛设施建设和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防汛工程立项审批或核准。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做好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汛抢险事故的调查处理;汛期加强对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建委、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市轨道交通公司及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部:负责在建工程各施工工地的汛期安全。成立防汛指挥机构,组建防汛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设备,建立完善各种防汛设施,针对每个工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雨季施工措施和应急抢险方案,并合理安排汛期施工进度。

市房管局:负责市区破旧危房、直管公房的防汛工作。妥善处理各种隐患;及时处置各种险情,确保房屋安全度汛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审批;查处整治影响城市防汛的违法违章建设。

市交运委:负责城市公共交通防汛安全工作,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交通的正常运行;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影响泄洪的设施;组织运力做好防汛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道路桥梁、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抢修维护工作,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的稳定;确保排水设施、市区河道正常功能;保证市政公用设施在汛期正常运转;组织城区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市文广新局、郑州日报社: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安排有关雨情汛情、防汛预警等重要信息的发布。

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汛期安全。妥善处理各种隐患;及时处置各种人防工程险情,保证人防工程汛期安全。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救灾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负责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市环保局:负责监督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对汛期市区河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市水务局:负责对城区外影响城区防汛排涝的出水口、河道进行疏挖清障,保证河道排水畅通。

市卫生计生委:建立市级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汛期及洪涝灾害的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市属医疗卫生单位防汛准备和灾情先期处置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清除市区死树枯枝及可能倒伏的行道树,避免汛期发生伤人事件。加强巡视,发现倒树及时清运,确保道路畅通。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天气预报预警和雨情分析等气象信息,及时发布灾害天气预警预报,并做好预防宣传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工作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疏导受灾区域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查处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案件;组织协调消防官兵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市南水北调办:负责郑州市城区内南水北调区域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筹备防汛抢险物资,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郑州供电公司:负责汛期电网安全可靠供电,做好城市防汛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应急电力保障,严密监控汛期中低压电网的安全运行。

郑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汛期通信管线安全,保障市民生产生活通信畅通,遇重大灾情做好城市防汛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通信保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筹备防汛抢险物资,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汛期前负责检查区管道路桥梁设施;对辖区明沟、雨水收水井进行疏挖;及时清理收水井篦上的枝叶等阻水物;对区管道路积水区域进行管控和处置;对拆迁工地采取安全的围挡措施;加强社区防汛工作;负责整改辖区各种商业设施、杆牌箱亭、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设施的防汛措施开展汛期检查及督导。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的城市防汛工作。

2.4 工作机制

2.4.1 会商机制

成立由市城市管理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重大汛情灾害时,由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或市城防办主任主持,进行集体会商。

2.4.2 专家咨询机制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聘请有城市防洪经验的驻郑专家(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城市防汛专家顾问咨询组。市城防办根据需要召集专家组研究汛情,对城市防汛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在汛期,专家组针对各种险情,提供科学而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和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必要时,根据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并通报相关部门。

3.1.1 气象信息

市气象局对全市天气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雨情的收集上报和临近短时预报;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的时候,立即将信息报送市城防办及相关部门。

3.1.2 洪涝灾害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支援和帮助等内容。

洪涝灾害发生后,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区城防指应及时向市城防办报告洪涝动态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城防办,由市城防办在1小时内上报市防指。

3.2 预防与准备

3.2.1 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市民防御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灾害的思想准备。

3.2.2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城市防汛组织领导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

3.2.3 工程准备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分包积水区域及防汛工程,督促指导工程建设,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强力推进工程建设,特别是今年新增加的市政工程项目较多,在汛期前、汛期中,切实采取强制措施,使各项工程尽早发挥作用。

各有关部门及时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及时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城市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切实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3.2.4 物资通信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乡(镇)街办及各成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合理配置,特别是要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

确保防汛信息网络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3.2.5 防汛预案准备

(1)各区城市防汛指挥部、各乡(镇)街道办防汛机构根据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辖区城市防洪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各类洪水可能造成的危害。

(2)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健全反应机制。

3.2.6 防汛日常管理

城市防汛部门要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城市防汛设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机构、工程、预案、物资、通信等主要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

城市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 (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三个预警级别。

3.3.2 预警启动条件:

(1)一般(Ⅲ级):收到大雨预警天气预报。

可能出现的汛情:路面除主要积水区域外不会发生大的积水;个别地下通道、立交桥有可能积水;以往出现过塌陷的路段、危旧房屋、加固不实的人防工事等可能会发生险情;近期掘动道路恢复工程、在建工程易发生险情;如果降雨伴随有大风,路灯、杆牌及各种供电设施易出现故障,少数树木有可能出现倒伏。

(2)严重(Ⅱ级):收到暴雨、大暴雨预警天气预报。

可能出现的汛情:道路排水设施收水不及,部分道路出现大面积积水;地下通道、立交桥下可能出现积水;部分地下停车场可能进水;以往出现过塌陷的路段易发生险情;近期道路掘动恢复工程、在建工程易发生险情;城区河道内水量急增;若降雨伴随有大风,路灯、杆牌及各种供电设施易出现故障,树木易出现倒伏情况;地下水位上升,危旧房屋和人防工程长期处于水泡状态,易发生险情;市区会出现新的道路塌陷险情及其它突发性险情。

(3)特别严重(Ⅰ级):收到特大暴雨预警天气预报。

可能出现的汛情:大部分道路出现积水且交通瘫痪,排水设施收水不及;地下通道出现积水断行现象;部分地下停车场进水;近几年出现过大塌陷的路段易发生险情;城区河道内水量骤增,易发生漫溢;若暴雨伴随有大风,路灯、杆牌及各种供电设施易出现故障,树木出现倒伏的情况;地下水位上升,危旧房屋长期处于水泡状态,易发生险情;加固不实的人防工程容易引起地面塌陷和房屋倒塌;市区会出现新的、更大的道路塌陷险情及其它突发性险情。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防汛应急行动依据汛情可能发生灾情并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根据城市汛情预警级别,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三个级别。

4.2 Ⅲ级应急响应

4.2.1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信息沟通,确保联络畅通。

(2)全面巡视主要积水区域、道路险段、危桥、危房、在建工程、道路恢复工程、路灯、杆牌、供电设施、倒树、路面塌陷情况以及地下通道、立交桥下积水情况,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修。

(3)河道、市政部门应根据降雨情况,出现三级预警以上时,提前打开河渠、明沟排水闸门,降低河道各种水坝,并严密监控。

4.2.2各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1)市城防办应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和通报,迅速发出防汛警报指令,并及时通报降雨情况。

(2)各城防成员单位、防汛机构人员全部到岗,防汛物资、设备到位。

(3)各抢险队充分做好准备,随时待命投入抢险工作。

(4)在全面巡视的同时,重点监视积水区域、险情易发地段、危旧房屋及人防工程。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信息沟通,确保联络畅通。

(2)对河道、道路险段、危桥、危旧房屋、人防工程、道路恢复工程、路灯、杆牌、供电设施、倒树以及地下通道、立交桥下、地下停车场积水情况进行严密监视。

(3)全面巡视,发现险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3.2各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1)市城防办应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和通报,迅速发出防汛警报指令,并及时通报降雨情况。

(2)市城防办及各城防成员单位立即启动防汛抢险预案,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及各单位防汛人员应迅速赶到各自的防汛责任区内,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3)防汛物资、设备到位,做到随调随用。

(4)各单位抢险人员要坚守岗位,服从指挥、调度,随时准备投入抢险工作。

(5)加强信息沟通,重点监视积水区域、险情易发部位和地段,对新发现的险情应立即上报市城防办,同时迅速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及时处置险情。

(6)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要重点监视险情易发的道路、桥梁等建筑施工工地及危旧房屋和人防工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灾情发生和发展。

4.4 Ⅰ级应急响应

4.4.1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信息沟通,确保联络畅通。

(2)对河道、道路险段、危桥、危旧房屋、人防工程、在建工程、道路及管线恢复工程、路灯、杆牌、供电设施、树木以及地下通道、立交桥下、地下停车场积水情况进行严密监视。

(3)全面巡视,发现险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4.2各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1)城市防汛办应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和通报,迅速发出防汛警报指令,并及时通报降雨情况。

(2)市防指指挥、副指挥到达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抢险救灾工作。

(3)全市各防汛单位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及各单位防汛人员要深入一线(险情区域、险情地段),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4)各单位、全市各行业防汛物资、车辆、设备到位,无条件完成各项指令性任务。

(5)各单位抢险人员应随时待命,接到指令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赶往险情现场,迅速排除险情或控制险情扩大。

(6)城市防汛办要加强与驻郑部队联系,必要时请求部队支援。

(7)各防汛成员单位落实好相关工作。

市建委、市市政建设中心、轨道公司、市政总公司、市政二公司,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监控,对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塌陷、漏水等险情应果断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排险。

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区防办全面监视积水区域、下穿隧道、市区河道、险情易发部位和地段,做好相关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协调指挥并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工作。

市人防办按照人防工事汛期的处理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市房管局严密监控危房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早疏散相关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市园林局系统的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处理相关险情,做好相关工作。

市交运委启动紧急避险预案,确保汛期乘客和车辆的安全,做好相关工作。

当桥涵、隧道积水超过30厘米,普通道路积水超过40厘米时,交警和管理部门立即封闭相关路段交通,设置禁止通行标示牌。

郑州供电公司启动抢险预案,部署电力设备抢险措施。

其他各城防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控,及时处置各种险情,并服从市防指统一调度。

各部门对新发现的险情应立即上报市城防办,同时迅速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并及时处置险情或控制险情继续发生。

4.5 应急升级

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Ⅲ级响应升级到Ⅱ级响应时,市城防办要及时向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由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响应。

当灾情继续扩大或发生防汛突发性重大以上公共事件,需要由Ⅱ级响应升级到Ⅰ级响应时,市城市防汛指挥部要及时向市防指报告,经市防指指挥长批准后,由市防指宣布并按照相应应急程序启动响应,同时变更预警级别并立即发布。

在发生城市防汛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以后,由市防指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则作为前线指挥部,负责全市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6 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根据汛情,终止应急响应。

Ⅱ以下由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决定,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公布。

Ⅰ级防汛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市防指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

5 应急保障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城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城市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通信管理部门在出现突发事件后,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城市防洪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

各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5.3 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

各区按规定保证综合抢险队伍到位,预案规定的相关单位保证专业抢险队伍到位,郑州警备区和武警郑州市支队根据要求保证部队到位。

5.4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根据灾情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立交引道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公安交警按照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必要时,保证防汛指挥车辆的使用。

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和设备、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

5.5 治安与医疗保障

汛期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和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抢险抗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疾病防控、消杀和医疗巡诊、转运和救治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5.6 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需及时将储备防汛抢险物资相关信息上报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市城防办根据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统一调拨,各区城防办具体实施。各区、乡(镇)街道办、居委会也要根据防汛需要,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以备急需。

当启动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时,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安排抢险救灾资金。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洪涝灾害程度和水毁工程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毁坏的城市防汛排水设施修复工作。

5.7 社会动员保障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根据灾情,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依托网格化及时发现解决防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除涝工作。各级武装部做好基干民兵和民兵预备役的组织动员,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在防汛的关键时期,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 善后处置

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

6.1 水毁工程修复

水利工程、市政设施、铁路、供电、通信、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6.2 其他工作

其他如疫情病情处理、污染物的清除、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充等善后处置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解决。

7 责任与奖惩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依据市数字化监督中心的采集数据、媒体报导和日常检查情况,对在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延误、妨碍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工作评价

每年由市城防办组织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城市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以促进城市防汛应急工作的开展。

9 附则

9.1名词术语

大雨:雨降如倾盆,模糊成片;洼地积水极快;屋顶有哗 哗雨声;12小时内降水量15~30mm或24小时内降水 量25~50mm的降雨过程。

暴雨: 12小时内降水量30~7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 50~100mm的降雨过程。

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70~140 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100~250mm的降雨过程。

特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大于14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大于250mm的降雨过程。

9.2 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市城防办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0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通勤车应急预案 ♛

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 随着城市的发展,公交车已成为现代都市中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然而,在公交车车站或路上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如何正确应对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因灾害事故产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社会应急能力。 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是保证公交车安全的有力工具。主要包括灭火器材、应急通讯、人员组织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等方面。 首先,关于灭火器材。灭火器材是针对不同的灾害类型选择不同的灭火器材,以达到最佳的灭火效果。在公交车上,需要准备扑救电器火灾、油火灾和纸质火灾等多种材料,以满足各种火灾场景的需要。此外,灭火器材还需要保养维护,保证它的可靠性和使用效果。 其次,应急通讯也是消防应急预案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应急通讯涉及到紧急情况下的信息沟通与处理,可以使现场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快速地了解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公交车上,可以通过安装紧急对讲机或其他通讯装置,提高应急通讯效率。 第三,人员组织也是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紧急情况下,人员怎样合理组织,才能有效地保证公交车消防安全?这需要做好人员组织和分工,确立责任和任务、保证预案的敏捷性和实效性等。 些许提示: 1.如发生突发火灾事件,乘客和员工要求他人尽快疏散,寻找安全出口。 2.须了解灭火器的类型及使用方法。 3.要逃生前,可以使用湿毛巾、湿衣服等保护自己的呼吸系统。 4.救援部门应当事先确定到达事故现场的路线以及各设备通讯号码,对于可能存在的因道路拥堵,无法到达现场的情况,须及时寻求其他单位或民间力量协助。 最后,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也至关重要。预案内容应当全面准确,针对应急情况制定一定的流程和措施,能够有效地应对不同的危险和突发情况。同时,在实践过程中也要不断完善应急预案,调整应急组织流程,增强公交车消防应急的实效性和安全性。 总之,制定和实施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是保障公共交通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在明确各类安全参数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的应急预案、通讯手段和组织框架等措施,能够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防范和应对公交车事故灾害,为建设实现安全出行、社会和谐的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 通勤车应急预案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租赁乙方车辆,乙方为甲方职工上、下班提供通勤服务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车辆、租赁期限与通勤服务内容

1、租赁车辆要求:普通大型公交车。

2、租赁期限:20xx年4月11日下午至20xx年6月30日。

3、租赁服务内容:在租赁期限内,根据甲方工作安排,乙方每天为甲方职工上、下班往返提供通勤服务一次。通勤服务具体路线如下:

上班路线:东风汽车大道—油坊岗—南周新村—工厂(暂定,具体停靠点根据实际情况再做调整)

终点站:襄阳东风李尔泰极爱思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下班路线:原路返回

甲方通勤线路若需临时调整,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若有特殊事情,依照具体情况而定。

二、租赁费用确认及付款方式:

1、由甲方指定人员与乙方驾驶员在每日的“车辆行驶结算单”上签字确认。该结算单经过核实后,方作为结算的依据。

2、上、下班往返通勤服务一次(两个单趟),按照300元/天(含税)的单价结算。

3、每月15日之前,根据实际“用车天数和车辆行驶结算单”,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租赁通勤费,甲方在乙方出具通勤服务费发票后方可付款。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通勤服务费。若不能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暂停发车,待费用付清后,乙方再发车。在此期间,乙方应按费用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向所有乘车人员告知乘车的安全注意事项,要求所有乘车人员遵守乘车管理规定,文明乘车,按规定时间、站点上、下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驾驶员或稽查人员若发现有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者,有权责令其立即下车),严禁在车内吸烟、进食。若出现甲方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和损失。

3、甲方需调整通勤车运行计划时,应至少提前一个小时通知乙方。

4、甲方有责任教育职工按规定站点上下车,并督促乙方驾驶员按规定时间发车。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派遣本协议约定的车辆,根据双方约定的运行线路、停靠站点及运行时间提供优质的通勤服务,并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若有违规则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2、乙方保证提供的车辆车况良好、合法、卫生整洁、准点、守时、技术安全可靠,车辆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在运输过程中,无故发生时间延误,中途掉人等情况,甲方将对问题车辆扣减租车费用50元/人次;乙方负责甲方乘坐人员的乘车安全,若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事故责任与损失。

3、乙方负责通勤车的行车安全,负责甲方乘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应选派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技术过硬、责任心强、持A3以上的驾驶员驾驶通勤车并将驾驶证件复印件交于甲方备案,应按照车辆管理规定进行车辆年检,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将保养的`单据的复印件在甲方备案,保证车况正常良好,运行安全可靠。通勤车的维护、保养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通勤服务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及造成的损失亦均由乙方负责。

4、通勤车到达甲方上班地点后,应按照甲方指定位臵有序停靠。

5、乙方驾驶员在甲方上班区域内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密等管理规定。

6、通勤车应制作清晰的乘车标识,应保持卫生清洁,应准点守时。通勤服务时,不应搭乘甲方以外的乘客。

7、乙方应保障行车安全,保障通勤服务车辆运行畅通,满足正常通行需求。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车辆停驶,乙方应在1小时内及时更换其他车辆投入运行。

8、乙方应保证每年度总出车率为100%(本协议约定车辆或同类型、同档次车辆的年度总出车率不低于95%),准点率不低于98%(应甲方要求变更时间的,以变更后的时间为准)。

9、甲方下午下班时间因加班需延长,由甲方分管车辆部门(总务)提前两小时通知乙方,若乙方在甲方通知规定的一小时内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来执行,甲方有权进行考核乙方,考核金额每次50元;但是甲方下班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9点或者加费用50至100元。

10、乙方若需要变更通勤车辆和驾驶人员,需提前一周向甲方报备,甲方同意之后才可实施变更。

四、双方的权利

1、甲方的权利:因乙方车容车况、通勤时间、整体服务等方面不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将提出书面整改要求。

2、乙方的权利:当甲方存在连续2个月而不按时对乙方进行结账,乙方则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则需提前至少15天告知对方。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处理。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年度发车准点率若低于98%(每超10分钟算一次不准点),按次计算每次罚款50元;累计超过5次,视为减少发班一次,罚款200元。罚款从月租赁费中扣除(不计因水涝、冰雪灾害、突发的路堵车堵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晚点)。

2、乙方在运行途中车辆发生故障或车辆发生事故时,超过1小时未及时另派车接送甲方职工的,每次罚款100元,罚款从月租赁费中扣除。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事故,而是由甲方处理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则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车辆应严格遵守甲方厂区内的行车规定,限速行驶,按指定位臵停靠。若违反规定发生事故,责任及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如有违纪行为,每次罚款100元(罚款从租赁费中扣除),同时乙方应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5、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的,应按照本协议剩余期限正常履行理论计算的租赁费用的30%进行赔偿。

七、其它约定

双方单位出现合并、分立、撤销等情况,需变更协议,应当提供有效证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八、双方应遵守本协议,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避免给对方造成损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通勤车应急预案 ♛

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已经成为城市生活的必需品。公交车虽然为人们出行提供了便利,但由于其特殊性质,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日常运营中,公交车突发火灾或起火事故的情况并不少见。针对这种情况,制定一份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是非常必要的。 一、应急预案的编制 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是由公交车管理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的,是公交车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预案的编制必须根据车辆的特点、消防设备的种类和数据分析来进行。预案的内容包括: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应急救援流程、应急救援措施、车辆自救及通讯协调等方面。 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包括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组、通讯协调组、现场保障组等。应急救援流程包括火灾发生后应急流程的分析、事故隐患的分析、火灾的紧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包括使用消防设备、疏散逃生、报警求助等。车辆自救和通讯协调包括乘客自救和通讯协调,在紧急情况下寻求帮助等。 二、应急预案的实施 应急预案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一旦发生火灾或起火事故,应急指挥部必须迅速组织救援,消除或控制事故。消灭或控制火灾必须采用全面、系统、科学的方法。 在实施应急预案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应急指挥部要迅速调动人员、设备和物资,组织救援,控制火势。 2.根据具体情况,在救援过程中,要注重人员生命安全,切忌盲目冒进,不能拖长火灾扑灭时间。 3.在扑灭火灾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周围环境的监测,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向指挥部汇报火灾扑灭情况,接受指挥部的指挥协调。 4.扑灭火灾后,应当及时调查原因,为后续防范和治理提供参考。 三、应急预案的完善 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预案的健全性和适应性需要不断完善。要经常进行演练,提高应急指挥、应急救援人员的素质,增强应急救援的能力。 预案的完善不仅要进行内部演练,还要结合实际环境和救援情况进行外部演练,检验预案行之有效性和实际效果。在演练中,应当针对各种情况进行演练,提高救援人员的反应速度和备战能力。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公交车消防设备的维护管理,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设备的正常使用。 总之,制定一份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是非常必要的。预案的健全性和完善性能提高我们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确保公交车的安全运营。我们应当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为我们美好的城市生活提供更加安全、便利的出行环境。

♛ 通勤车应急预案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全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编制。

1.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应结合;以人为本,社会参与;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1省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省长

副总指挥:协助分管副省长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山西保监局、省军区、武警山西总队、省公安厅交管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新华社山西分社,事发地市、县级人民政府。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省指挥部成员。

省指挥部主要职责: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策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发布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信息。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设立专家咨询组。

2.2省指挥部办公室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兼任。

省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省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和专家咨询组之间的联络,及时传达省指挥部的指示,协调省指挥部与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预警信息,分析判断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有关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省直其他部门和专家咨询组的联络。

2.3省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省委宣传部:根据省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涉及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领导公安系统各有关部门承担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重要设施设备及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灭火及抢险救援工作,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市、县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和遇难者家属的临时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遇难人员遗体火化等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及应急救援日常演练所需经费的保障,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市做好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指导各市、县规划部门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建设加油站、加气站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指导城市市政道路设施损坏、破坏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省交通运输厅:承担省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协调和指导市、县级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了解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情况,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报告;指导和协调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应急体系队伍建设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伤病员救治等救援工作;根据指令和需求,协调调动省及周边市、县医疗卫生资源对事发地给予指导和援助。

省安监局:负责指导市、县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的监测工作;及时提供天气预报、预警等信息;根据需要,开展应急气象服务工作。

山西保监局:负责协调推进保险制度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车辆的落实;督促、指导承保的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的受损财产和伤亡人员的查勘和理赔工作。

省军区: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现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协调驻晋部队参与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武警山西总队: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与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控制,协助其他专业力量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疏导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参与组织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省公安治安总队: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新华社山西分社:第一时间从省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

2.4应急工作组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处置需要,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成立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安全保卫、综合保障、宣传报道等5个应急工作组。

2.4.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成员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公安厅交管局、省军区、武警山西总队。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伤员抢救、车辆灭火、爆炸物的破拆、危险品的处置、隐患消除以及市政道路通行能力恢复等工作。

2.4.2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成员单位:参与救援的医疗卫生机构等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伤病员现场抢救和转运接诊工作,核实统计伤病员人数、伤病情和医疗救援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4.3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交管局、省公安厅消防总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武警山西总队。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打击现场的犯罪活动;采取交通疏导、限制、管制等措施,维护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4.4综合保障组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安监局、山西保监局等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

2.4.5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新华社山西分社、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安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等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了解掌握全面、真实、客观的信息,开展舆论监督,按照省指挥部的要求进行新闻宣传报道。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参加现场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5专家咨询组及主要职责

专家咨询组由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及运营、城市建设与管理、化工及民爆、交通管理与消防治安、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置提出咨询意见;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技术支持。

2.6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应对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应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指挥部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地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组织本地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向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备;掌握本地区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城市公交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编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7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应急组织与主要职责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制订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立即组织应急抢险。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及信息监测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预防及信息监测体系,落实预防及监测职责、人员、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及时检测和分析相关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及时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监测信息,落实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与措施。

3.2预警机制

省指挥部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预判、研判机制,指导各有关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研判,各部门将有关情况报省指挥部办公室,由省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信息提出对应意见及建议,上报省人民政府。具体如下:

(1)建立健全由交通运输、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环保、安监、卫生计生等部门合作组成的预判、研判信息共享机制,对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的自然灾害、爆发传染性疾病等事件信息进行及时预警和报告。

(2)完善公安、武警等部门预判、研判机制,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治安或人为事件,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及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信息进行及时预警和报告。

(3)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内部预判、研判机制,对因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可能造成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线路停运,可能发生较大人员伤亡的事件信息进行及时预警和报告。

3.3预警行动

3.3.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应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明确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稳定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范意识。对发生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当出现可能发生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因素时,按照预警预防方式、方法和渠道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后,启动相应的预警,向相关部门和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

3.3.2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由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4应急响应

按照国家关于事件级别划分的有关规定,当出现特别重大、重大事件时,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出现较大及一般事件时,市、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处置需要,省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1.1一级响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一级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省会城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车辆或公交线路连续停运24小时以上;

(2)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受伤超过50人以上事件的,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及在一定范围内给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省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的信息后,立即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2二级响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二级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设区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车辆或公交线路连续停运24小时以上的;

(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事件或者受伤30人以上50人以下事件,对一定范围内行业稳定造成影响的。

省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的信息后,立即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派员或者派驻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情况,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并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支援。

4.1.3三级响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三级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部分公共交通线路停运的;

(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事件或者受伤10人以上30人以下事件,仅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较小范围内造成影响的。

省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的信息后,立即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情况,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支持。

4.2信息报告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事发地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由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设区的市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在事发1小时内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造成的危害程度、处置工作进度等内容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在处置过程中,要做好相关信息的续报工作。在处置结束后,按照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由涉事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将事件的后续处置等综合情况及时上报。

4.3先期处置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涉事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

4.4处置措施

涉事单位及事发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做到:

(1)立即调配车辆,恢复停运的线路;

(2)组织营救,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伤人员,防止事态扩大;

(3)迅速划定警戒区,封锁事件发生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等措施;

(4)依法从严惩处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5)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措施。

4.5信息发布

省指挥部负责一级响应启动后的新闻通告、召开现场发布会及记者采访等工作,确保新闻发布及时、主动、准确、权威。

4.6响应结束

现场救援结束后,确定无次生、衍生等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应急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通知相关单位并公开发布信息。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估

5.1.1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各级应急指挥部作出书面报告。

5.1.2应急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措施。

5.2善后处置

应急指挥部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恢复运输、现场清理与处理意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配合事件调查组开展工作。

5.3保险理赔

相关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6应急保障

6.1技术保障

省指挥部办公室应确定专门场所,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收、显示和传递城市公交系统事件信息;

(2)保证与各有关部门之间信息传输的畅通。

6.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以省指挥部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和保障制度,相关部门明确通信方式,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机构与省人民政府、市级应急组织、公共交通企业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

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由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6.3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紧急情况下公交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上级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备案。

6.4队伍保障

应急指挥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信息库,有计划地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企业及管理部门应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6.5社会动员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进行社会动员,组织本地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6.6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加强安全应急宣传工作,及时向公众宣传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

各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的相关知识。各级城市公共交通应急救援力量相关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各级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组织的成员单位应制订具体的应急演练计划,省指挥部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6.7资金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资金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

7附则

7.1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指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是指公共汽(电)车在城市市区内、城市市区与郊区间、城市市区间进行的旅客运输,不包括出租汽车客运、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等。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因气象条件、地质灾害或人为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停运,公共交通运输有关设施严重损坏或破坏等,主要包括:

(1)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公交客运车辆无法正常运营;

(2)城市公交系统发生治安事件、不稳定事件等;

(3)因人为因素或燃油燃气等原因导致城市公交企业营运车辆出现大面积停运;

(4)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5)因携带危化品等易燃易爆物品产生危害后果。

(6)爆发传染性疾病等疫情。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省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根据事件原因和处置情况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他特殊情况,省指挥部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7.2.2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各级公共交通应急机构负责制定预案的备案制度、更新制度、评审与更新方法、定期评审制度。

7.3奖励与责任

省指挥部对在重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临阵逃脱、推卸责任等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xx年1月19日印发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4号)同时废止。

♛ 通勤车应急预案 ♛

公交车是城市里最常见的交通工具之一,每天都有大量的人士使用公交车出行。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公交车的数量越来越多,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风险。为了保障广大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显得尤为必要。 一、公交车火灾的危害 公交车作为一种大型汽车,一旦发生火灾,所造成的危害是极大的。首先是乘客和司机面临的生命安全威胁。公交车通常会载有大量的乘客,火灾发生时,乘客们在狭窄的空间内很难逃生,一旦被困,将面临着被烟雾和高温烧伤的风险。其次,火灾还会对周边地区造成影响,引发通行堵塞、人员伤亡等一系列问题。 二、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的基本要素 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是防范和应对公交车火灾事故的重要措施。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1、消防设施:公交车应当配备灭火器、火灾报警器、疏散标志等消防设施,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启用。 2、应急预案:公交车应制定针对公交车火灾的应急预案,包括消防演习、应急逃生指导等情况。 3、人员培训:公交车的乘务员和司机应接受消防培训,熟悉灭火、逃生和疏散等基本方法。 4、制止火灾扩散措施:一旦火灾发生,公交车司机应迅速制止火灾扩散,并为乘客提供安全撤离指导。 5、应急救援措施:一旦火灾发生,公交车应当及时通知应急救援机构并进行救援,保障受伤乘客及时得到救治。 三、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的实施步骤 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应当在平时得到充分的宣传和培训,司机和乘务员需要熟悉应急预案的实施步骤。一旦火灾发生,具体的实施步骤如下: 1、制止火势进一步扩散:在发现火灾时,司机应尽快停车,并关闭发动机和油箱,以免火势进一步扩大。 2、通知乘客及时疏散:一旦发现火灾,司机应第一时间通知乘客疏散,指引他们到达安全的位置,并按照疏散指示牌指示的行动路线有序撤离。 3、使用消防设备进行灭火:车上的乘务员应该迅速启用消防设备尝试将火灾控制在较小范围内,如果无法控制则立即通知消防部门来进行处理。 4、通知应急救援机构:在疏散乘客和使用消防设备进行灭火之后,车上的乘务员应及时通知应急救援机构进行后续的处理和保障。 四、结语 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是防范和应对公交车火灾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制定科学完善的预案,通过培训、演习等手段,加强公交车乘务员和司机的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降低公交车火灾的发生概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为广大乘客提供更加安全的出行环境。

♛ 通勤车应急预案 ♛

市人民政府成立运城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县级人民政府设立县级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分管交通运输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副秘书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运城日报社、运城军分区、武警运城市支队、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经信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市指挥部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策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发布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协调市应急指挥部与各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设立专家咨询组。

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处长兼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和专家小组之间的联络,及时传达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预警信息,分析判断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的有关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市级其他单位和专家咨询组的联络。

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运城日报社:第一时间从市应急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

运城军分区: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现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协调驻运部队参加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武警运城市支队: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与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安全保卫、秩序维护、抢险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领导公安系统各有关单位承担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重要设施设备及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消防及救援工作,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市发改委: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融雪剂、清雪设备、公交车用燃油及燃气等)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及应急救援日常演练所需经费的保障,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协调和指导县级城市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了解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指导和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建设,指导城市市政道路设施损坏、破坏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和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地卫计部门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专家和专业队伍给予支持和指导。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协调交通运输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或遇难者家属的临时生活救助,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气象趋势预测、重要天气预报等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应急气象观测和服务保障。

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协调推进保险制度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车辆的落实、督促、指导承保的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的受损财产和伤亡人员的查勘和理赔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疏导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参与组织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消防和救援工作。

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负责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指导县级城市人民政府及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搞好应急体系及队伍建设,并开展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2.4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制定本辖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组织本辖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掌握本辖区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指挥协调本辖区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城市公交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编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5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城市公交企业要制订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抢险组织机构,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工具,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当出现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报告,立即组织进行抢险。

2.6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

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参加现场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领导担任。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根据有关单位各自的职责,成立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5个工作组,相互配合,及时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6.1现场抢险组

现场抢险组组长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担任。成员由交通运输部门及城市客运管理机构、住建部门、公安消防部门、武警部队、现役及预备役部队、应急抢险机构、公共交通企业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伤员抢救、车辆灭火、爆炸物的破拆、危险品的处置、隐患消除以及市政道路通行能力恢复等工作。

2.6.2医疗救援组

组长由参加现场救援的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市医疗救援组派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负责人组成。

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和转送工作及相应信息记录,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

2.6.3安全保卫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公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公安交警、治安、消防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负责设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打击现场的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6.4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参与救援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改、财政、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气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经信委及公共交通企业、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2.6.5宣传报道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宣传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参加救援的新闻媒体负责人组成。

负责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了解掌握全面、真实、客观的信息,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进行新闻宣传报道。

2.7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咨询组及主要职责

专家咨询组由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及运营专家、城市建设与管理专家、化工及民爆专家、交通管理与消防治安专家、医疗救护专家、卫生防疫专家、应急救援专家等组成。

主要职责: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置提出咨询意见;受市应急指挥部委派,对突发事件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

♛ 通勤车应急预案 ♛

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是指为了保障公交车乘客和车辆安全,在发生火灾等应急情况时尽快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保障乘客生命安全和车辆财产安全所制定的一套紧急处置方案。该预案包括应急预防、应急处置和事故后处理三个环节。

一、应急预防

为了防止公交车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1.充分维护车辆,定期检查检修电器、油路、燃油系统等部件。

2.禁止乘客在车上吸烟,限制火源进入车辆。

3.加强乘客安全教育,引导乘客遵守公交车规定。

4.安装火灾报警装置,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应对措施。

二、应急处置

一旦公交车出现火灾等安全事故,应立刻采取以下措施:

1.司机应立即停车,切断火源和电源。

2.乘务员立即通知车上乘客有火灾情况,并指引乘客离开车辆。

3.乘务员按照预案引导乘客从安全出口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4.尽快将灭火器材和应急照明设备送至现场,进行消防灭火和照明。

5.及时报警,通知消防部门出警。

6.采取安全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三、事故后处理

在公交车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后,必须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处理火灾现场,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2.对乘客进行安抚,提供必要救助。

3.开展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修订预案,加强预防措施。

4.总结经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综上,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安全措施,对于保障乘客和车辆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确保公交车乘客和车辆的安全,需不断完善预案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应对水平。只有做好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才能保证公交车事故减少,确保乘客和车辆安全。

♛ 通勤车应急预案 ♛

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城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对突发事件的首要任务,优先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第一时间抢救伤员,及时排除故障,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尽快恢复城市道路交通正常运行;运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各部门按照各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动机制,明确专职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三)密切协作,有效应对。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突发事件快速有效处置。

(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预报和研判工作;做好日常的思想动员、组织建设、预案演练、物资准备、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一)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公共交通工作的副市长;必要时由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市城管委主任、市城投集团董事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外办、市应急办、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城投集团、市总工会、市运管局、杭州警备区、市公交集团,各区政府(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指挥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

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职责:

1.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应对突发事件;

2.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实施本预案;

4.决定启动本预案并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5.按规定及时上报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对事件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

6.检查督导有关部门、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预测、预警,落实应急措施;

7.部署应急演练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8.当突发事件超出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按照程序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

(二)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并设应急专线电话,确保24小时专人值守。

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市卫生计生委分管副主任,市运管局、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市公交集团董事长。

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等工作;

2.负责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并向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终止预警信息的建议;

3.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4.负责收集、分析、研判各类情况并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5.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计划,并对应急资源进行管理与调配;

6.负责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7.负责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的联系;

8.负责收集、编制有关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方面的应急技术信息;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公共交通客运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确定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执行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

2.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建议;

3.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技术论证;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协调、处置工作。

(四)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由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聘请城市公交、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防化、反恐、防爆、防毒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

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专家组职责:

1.参加市公共汽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应急结束后对事件影响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参与事件调查,提供意见和建议。

(五)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相关部门应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制定并及时修改各自的应急预案或应急程序,落实各项应急准备,进行相应的应急演练。

1.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市政府新闻办:根据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授权,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记者接待、新闻发布、舆情监控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3.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恢复损坏的公用通信设施,协调应急处置通讯畅通。

4.市建委:负责指导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施的抢险和修复,协调征集大型建筑抢险设备,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5.市公安局:指导交通治安分局制定反恐、防爆、防毒应急预案;制止和侦查事件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持现场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参与事故原因调查。

6.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本级资金保障工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和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参与事故原因调查。

8.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指导应对突发事件有关知识的宣传和应急处置信息的发布工作。

9.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导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单位制定伤员救护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提出防止传染病扩散措施,预防传染病的爆发。

10.市环保局:牵头协调辐射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协助做好放射性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处置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测与调查,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11.市城管委:负责市管桥梁、河道、隧道(地下通道)等设施的抢险和修复工作,指导各区对中型桥梁、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组织抢修和修复工作。

12.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事件应急救援,并指导现场处置工作;组织、参与公共汽车客运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13.市外办:负责涉外工作的协调与沟通。

14.市应急办:指导本预案的编制,协调各部门配合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15.市公安局交警局:负责制定交通组织等应急预案;负责事件区域周边道路的临时交通管制和事件影响区域的外围交通组织工作;引导现场滞留车辆疏散,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16.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负责对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治安管理,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17.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组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单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参与火灾事件的调查。

18.市城投集团(公交集团):负责实施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的抢险救灾,调集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监督、指导各客运分公司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9.市总工会:配合协调事故善后处理,参与事故调查。

20.市运管局:根据职责,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1.杭州警备区:负责制定防生物、化学、放射应急预案;根据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灾难抢险、救援等工作;协调组织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2.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制定辖区范围内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前期处置工作;协调道路管理部门组织既有道路等设施的抢险和修复工作。

23.其他有关市级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突发事件的分类与等级

(一)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地震、水灾等导致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中断的突发事件。

2.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以及在城市公共汽车及站内发生聚众闹事、爆炸、纵火、投毒、劫持人质等严重影响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的突发事件。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生化、毒气和放射性污染等造成或可能损害社会公众健康、严重影响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突发事件。

4.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火灾,建(构)筑物坍塌,车辆相撞、坠河或侧翻,突发性大客流等严重影响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突发事件。

(二)等级。

根据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运营等情况,将突发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事件后果涉及全市范围,对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或威胁;

(2)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重伤50人以上(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

(4)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

(5)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突发事件。

(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复杂,事件后果涉及数个区、县(市),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重大危害或威胁;

(2)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30人以上、50人以下(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5)省政府明确的其他条件。

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突发事件。

(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事件后果在较大区域内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大危害或威胁;

(2)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

(4)造成10条以上客运线路运营区间单向中断运营10小时以上,或双向中断运营5小时以上,或5条以上客运线路同时中断运营5小时以上。

4.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突发事件。

(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相对简单,事件后果仅在一定范围内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

(2)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下;

(4)造成10条以上客运线路运营区间单向中断运营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或者双向中断运营2小时以上、5小时以下。

五、监测、预防及预警

(一)监测。

1.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单位负责建立公共汽车客运监测体系和安全运行机制,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监测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建立相关资料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3.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强制性标准执行、设施设备及安全运营管理等情况。

4.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中断1小时以上时,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单位要立即向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预防。

1.市公交集团和市各公共汽车客运分公司要定期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调查、风险评估,排查隐患种类、重点部位和风险源并及时整改。

2.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督促有关单位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三)预警。

1.预警级别。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将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红色)、Ⅱ级(严重、橙色)、Ⅲ级(较大、黄色)、Ⅳ级(一般、蓝色)。

2.预警发布和解除。由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经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预警信息。

3.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公交集团按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相关负责人带班,24小时值班,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组织巡查人员对隐患部位进行重点排查并及时整改;

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2)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公交集团按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巡查人员对隐患部位进行逐一排查并及时整改;

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应急工作进入戒备状态。

(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情况;

市公交集团和市各公共汽车客运分公司的巡查人员应全部上岗,对整个区域进行逐一排查并及时整改;

召集专家对事态发展作出研判,并提供决策建议;

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必要时对受影响的城市公共汽车交通线路停止运营。

(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专业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立即出发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预警变更。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进展,依据变化情况,适时向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提出变更预警级别的建议。

六、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Ⅳ级以上突发事件;

2.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时;

3.上级预案启动时。

(二)先期处置。

1.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单位应立即抢救人员,疏散站内、车厢内乘客,封闭现场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防止在线的其他公共汽车进入突发事件现场区域,防止交通堵塞和发生次生灾害。

3.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应迅速部署警力,协助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单位工作人员设置警戒区,对乘客及周边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三)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情况,将响应等级对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Ⅳ级响应。

市公交集团和市各公共汽车客运分公司应立即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拨打110、119、120等求救电话,主动寻求救援,同时在事发1小时内向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通知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人员疏散、医疗救护、交通管制、现场警戒、现场监控、抢险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

2.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由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建立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1)立即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2)调配物资、装备,支援救援工作;

(3)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维护现场秩序,收集证据,严格保护现场;

(5)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信息;

(6)市公交集团在事发30分钟内向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Ⅱ级、Ⅰ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由分管副市长或市长担任总指挥,直至由省应急领导机构履行指挥权。市公交集团在事发15分钟内向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提升响应等级。当事件难以控制或事件蔓延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及时提升响应等级,直至实施Ⅰ级响应。

(四)应急响应终止。

Ⅰ级响应的终止由省应急领导机构决定;Ⅱ级响应的终止由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决定;Ⅲ、Ⅳ级响应的终止由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

(五)应急情况报告。

1.报告要求。

(1)快捷:最先接到事件信息的单位应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真实,不得隐瞒、虚报、漏报。

(3)直报: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要直接报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也可越级上报,并立即通报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

(4)续报:事件发生期间应连续上报事件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件时,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要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政府直至交通运输部。

2.报告内容。

事故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简要经过及已采取的措施;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六)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信息发布坚持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原则,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由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和管理。

Ⅰ级响应时,由省应急领导机构决定信息发布有关事项;Ⅱ级响应时,由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决定信息发布有关事项;Ⅲ、Ⅳ级响应时,由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信息发布有关事项。

七、后期处置

(一)恢复运营。抢险救援结束后,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单位要迅速抢修设施、设备,尽快恢复行车,降低对社会和城市交通的影响。

(二)善后处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善后处理,消除环境污染。

(三)保险理赔。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四)外事协调。市外办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境外人员人身伤亡、经济损失的补偿和安抚工作。

(五)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

1.发生Ⅳ级突发事件,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在应急响应终止后7天内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

2.发生Ⅲ级以上突发事件,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在应急响应终止后20天内形成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上报。

3.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建立事故案例数据库,并提出完善预案、改进工作的措施。

4.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发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经过及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措施有效性等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发展过程和所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对事件的分析、评价;事件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个应急过程的所有资料收集、整理和存档管理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并完善应急通讯信息、安全信息、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救援物资装备保障。

1.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配备救援和抢险的物资、装备、器材,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联动制度。

2.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应急指挥和调度。

(三)应急队伍保障。

市公共汽车客运、公安、消防、交通、卫生等部门是抢险救援的基本力量,驻杭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四)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制定应急治安保障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技术保障。

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公交客运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信息数据库。

九、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由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写公民应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手册。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二)培训与演练。

由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人员开展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各类培训和演练。

1.要组织相关单位定期开展综合演练,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2.要建立健全公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结合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的演练。

3.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城市公共汽车交通行业的突发事件,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应急处置工作。

十、附则

(一)名词定义。

1.本预案所称的公共汽车,是指公共汽(电)车。

2.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1.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或单位职责和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由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与更新。

2.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单位负责提供有关城市公共交通工程及其消防、安全设施图纸、资料等,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专项应急预案,报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人的联系电话应报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报送。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市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不服从指挥、擅离职守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确需表彰的,其表彰活动要按规定报批,不安排奖励资金。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及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 通勤车应急预案 ♛

公交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城市文明发展的符号。但是,由于公交车行驶过程中难以避免的交通事故,因此需要各项应急措施来保障乘客的安全。其中,消防应急预案是保障公交车行驶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一、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的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交通不断拓展,大量的公交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因此,公交车发生火灾的概率也相应地增加了。而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意义在于能够在公交车遇到突发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援和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公众和社会的危害。



二、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的必要性



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在公交车被火灾吞噬之前,许多乘客都采取了错误的逃生方式,导致了更多的人员伤亡。因此,对于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尤其需要针对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建立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能够避免因没有设备和人员损失导致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灾难情况的发生。



(二)公交车作为城市交通重要组成部分,一旦发生火灾等危险情况,就极可能影响其他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行,从而造成更为严重的交通拥堵和社会不安定。



(三)针对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的建立,必须要遵循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运营环节中涉及的各方利益,以支持公交车消防预案的执行。



三、制定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的相关准则



(一)对于公交车的消防装备,必须按照标准配置消防器材,如栓钩、灭火器和消防水枪等,并必须按照厂家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二)建立公交车消防预案习惯性提醒,相关乘客需要知晓如何使用公交车达到紧急救援的器材和设备,并在现场有专门负责监管控制的消防员。



(三)对于公交车的消防救援组织,相关的公车司机、维修工以及相关管理人员都需要接受过取得相应消防救援证书的培训。消防员要对公交车消防预案进行检查,并要对消防救援能力进行测试。



四、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的实施



在公交车发生突发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司机必须紧急踩刹车,紧急切断电源,并向车内乘客作出相应的警报提示。紧急情况下,乘客要按照公交车消防预案执行,随时保持冷静,积极配合车队的应急组织和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的救援准备。



总之,制定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可以增强公共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从而确保城市交通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公交车消防预案的制定是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希望广大交通从业人员能够通过认真学习,加强应急准备,提高突发事件应对的能力,为公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和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 通勤车应急预案 ♛

公交车火灾可能随时发生,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对乘客和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因此,管理部门应该对公交车消防应急预案加强制定和宣传,使车辆的消防安全得到最大的保障。



首先,公交车发生火灾的原因可能是多样的,预防和应对火灾问题需要我们从源头入手。公交车车辆需定期检修设备,检查车辆油路、电路和散热系统等关键部件,确保公交车所有设备不会存在偏差、短路等问题,这样才能避免因车辆设备损坏而导致火灾事故。同时,在公交车周边的消防设备和逃生出口也需要定时检查和维护,确保接火管路畅通良好,火灾发生时,疏散乘客的时间被最大程度缩短。



其次,我们需要为公交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预案的质量关系到公交车在火灾情况下,


乘客和司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不同的情况,我们应该制定出相应的预案,比如突发火灾、车祸引起燃烧等等,预案应该具体到每一种情况,同时每位司乘人员和乘客都应该被培训如何正确的逃生、如何进行初级的灭火,以便在发生火灾事故时,最大程度的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最后,被用作公交车的车辆也要符合相应的消防要求,车辆本身应该符合相关消防要求及标准,例如,车辆内部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检查,车身材料具有一定的耐火程度等。



总结:公交车的消防安全机制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需要各级管理部门、公交公司以及乘客的共同合作,方能使消防安全措施得到最大的推进和实施。 火灾事故的发生和处理,应该根据每一种情况的特点,及时决策和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在消防安全这件事上,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一份责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让公共交通更加安全,让每位乘客都能够平安到达目的地。

本文网址://m.zw5000.com/xiaoxuezuowen/189750.html

猜你喜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