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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方案

2025-03-13 电动方案

电动方案(精品十篇)。

电动方案 篇1

为切实加强全区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全面提升电动车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限制地下、鼓励地上、分类治理、综合施策”的原则,通过源头建设、综合治理、数字治理和长效管控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实现电动车火灾大幅降低、亡人火灾有效遏制。

二、整治对象

主要针对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以及其他供电动车充停场所消防安全隐患。

三、整治措施

(一)规范充停场所建设。电动车充停场所要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并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鼓励在地上独立设置充停场所,或附设在建筑一层内。当独立设置时,充停场所要与建筑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当设置在敞开式架空层内,充停场所不得正对安全出口、楼梯间;当附设在建筑内部,应采取防火分隔等消防技术措施,且应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

(二)强化消防设施配备。集中充停场所要按照消防标准,配置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置充电专用插座,安装电气线路保护装置;地下充停场所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室内消火栓等系统,并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停放充电;加强智能充电桩建设,在集中充停场所推广智慧用电系统和可视监控系统,推广梯阻系统、小区电动车管理场景建设,提高技防和智防水平。

(三)严格充停安全管理。各镇(街道)和村(居)要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开展经常性检查。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对电动车的停放充电管理,落实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全面清理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内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居民住宅区和流动人口集中区域,面对面宣传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和安全常识,协调媒体积极报道电动车典型火灾案例、讲解安全常识,集中曝光一些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区、违法行为人和物业企业,唤醒群众对电动车火灾防范的意识。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排摸起底阶段(5月10日前)。根据区消安委部署,各镇(街道)、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加强对基层力量开展一轮排查业务的培训,掌握排查重点、整治标准和工作要求;进行全面宣传发动,在各小区、单位张贴通告等形式,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声势;要组织机关干部、村(居)、网格对各场所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分单位、分区域整理花名册,并按时上报排摸起底数据。

(二)攻坚清零阶段(6月15日前)。各镇(街道)对照整治方案,组织机关干部、村(居)、网格清查电动车停放场所火灾隐患,根据检查出的问题分类处置,挂账销号,一抓到底。严格落实“三个一律”,即电动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一律采取责令搬离、断电措施,并对管理单位予以处罚;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一律予以处罚;对因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对重大隐患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并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各类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跟进执法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区委政法委、教育、公安、卫健、应急管理、电力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或推动行业领域社会单位加快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

(三)深化整治阶段(7月10日前)。各镇(街道)、各部门结合整治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核查前期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严防出现隐患“回潮”现象,区消安委将组织明察暗访督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7月底)。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总结推广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经验,固化整治成果,将电动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开展;下一步,经信、自规、建设、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防救援、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源头治理;消防救援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出台电动车充停场所等领域消防安全技术指南,并在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时落实指南要求,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筑牢群防群治防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此项整治工作,区政府专门成立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庞鑫培为组长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指挥此项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整治作为防范群死群伤亡人火灾的重要抓手之一。并要清醒认识到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定期分析研判,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镇(街道)每月12日、27日将《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报表》报区消安委办(联系人:吴俏英,联系电话:,邮箱)。

(三)严格督导问责。区消安委办将定期“晾晒”各镇(街道)、各部门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并报送区镇两级主要领导。对工作滞后、推进乏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将予以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因电动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电动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全面防范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交通安全等问题,区管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全力化解电动自行车各类安全风险。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抓源头、治违法、促规范”,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以及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重点推动建设一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力争通过日常消防和交通管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使用管理规范有序,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领导组织

区管委会成立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区文明办、公安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供电分公司、城管局等为成员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三、治理时间

20xx年7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15日前)。各部门要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综合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15日至11月30日)。区工商、质监、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场所)进行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强化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居(村)民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针对住宅小区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区文明办牵头,公安分局负责,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分类登记;交警五大队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不佩戴安全头盔、私搭棚布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现场查纠、劝导、教育等工作力度;区城管局主要负责制止道路上电动车乱停乱放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0日前)。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区管委会20__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综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治理内容和措施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专项治理。区工商、质监等部门牵头组织,公安部门配合。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单位专项治理。由工商、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公安部门配合。工商、质监部门要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公安部门要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私自搭棚和加装挂件、音响、高音喇叭、灯光或私自改装座位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的行为。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同步规划新建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建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纳入小区改造计划,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管理;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由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四)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通行专项治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区住建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区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高新交警大队负责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道路管控,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随意调头、占用机动车道、私搭棚布和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持续开展宣传引导、路面劝导活动,不断提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区城管局负责辖区道路上电动车乱停乱放和擅自设置收费非机动车停车场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电动车要在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不得占用盲道,不得影响行人通行,更不能影响机动车正常通行。对存在违规行为拒不改正,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的,公安或消防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交、楼宇视频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消防救援大队要深入社区、单位、群租房等场所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要广泛张贴《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宣传挂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等定期组织群众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考核内容。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各自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区消安委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区消安委将适时进行查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区域,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或涉及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多发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各有关部门7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于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及统计表(详见附件);于12月19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材料报至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

电动方案 篇3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灌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办〔20xx〕33号)精神,经开发区领导同意,开发区管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车火灾事故。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车产品质量。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车使用管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引导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督促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同步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老旧住宅小区等要列出计划逐步增设,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车及配件行为。督促企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曝光违法生产企业和销售、改装单位,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江苏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园区企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5前)。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5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职责分工

(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组织实施使用管理环节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和企业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制止和有效处置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印发由省消防总队、住建厅、质监局负责制定出台的.我省地方标准《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规范》(见附件1)。

(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车产品质量源头关;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规划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和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内容。

安监、派出所、经发等部门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调查处理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督促业主签订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

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车或充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制止并有效处置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制止和处置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五)为切实加强对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活动有效开展,经研究,按照开发区机关干部驻点包保责任企业的人员分工(见附件3),全面排查整治企业和小区内部电动车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车火灾事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园区高度重视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园区成立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徐占兵任组长,管委会其他领导、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安监局办公室。

(二)强化部门协作。管委会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派出所、经发、规划建设、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开发区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要及时掌握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请政府统筹协调,在政策、组织、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动问题及早解决。

(三)严格督导检查。开发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园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生产标准、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园区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6月30日前报送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安监局A213室);从7月份起,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电动方案 篇4

为切实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xx〕13号)要求,区安委会决定自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在全区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抓源头、治违法、促规范”,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电动车行为,严格规范维修改装行为,提升电动车产品质量,推动规划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电动车使用安全意识明显提升,有效遏制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成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主要承担日常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区房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单位要成立或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调度,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时间

6月开始至20xx年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0日前)。各单位要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综合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0日至11月30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要对本辖区内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电动车回收、改装单位(场所)进行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强化对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各派出所要对居民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针对新旧住宅小区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推动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各单位要于12月22日前完成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总结工作。区安委会将牵头组织对本区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区政府20xx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综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街道办事处和行业部门予以通报。

四、治理内容和措施

(一)开展电动车生产单位专项治理。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对本地电动车及配件生产单位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管。严格电动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严把市场入口关,集中查处无证生产、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产品等行为。按照《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等技术标准要求,督促生产单位严格落实电动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相关技术标准。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生产单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重点查处以下问题:生产单位在电动车及相关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动车蓄电池;伪造电动车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开展电动车销售和维修单位专项治理。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对本地电动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经营者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销售维修领域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销售单位无照经营;产品没有质量合格证,没有明确标注厂名厂址的;产品来源不明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销售的产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要重点检查电动车回收、维修经营场所,依法查处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车和蓄电池,依法查处维修经营者使用不合格配件、超标准更换蓄电池、拆除减速器等违法行为。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由各街道办事处、区城乡建设局、区房管局、区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区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分局要牵头负责研究制定电动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加强居民住宅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管理;凡新建的住宅小区,严格源头管控,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车充电的需求。

(四)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各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所等部门报告。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要依法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要负责强化对电动车的道路管控,对违规改装电动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教育。各派出所要督促居民委员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省公安厅《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对存在违规行为拒不改正,以及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电动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交、楼宇视频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区广电中心要负责指导、协调各级主流新闻媒体播出相关电动车安全节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各派出所要深入社区、单位、群租房等场所宣讲电动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要广泛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等宣传挂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标识;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等定期组织群众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严密责任链条,稳步推进综合治理。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二)认真履责强化配合。要坚持齐抓共管,压实属地街道办事处、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严格检查强化督导。区安委会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协调督促和工作督查职能,对电动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区域,要加强检查督导力度。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在综合整治期间,因管理整治不力,造成电动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电动方案 篇5

近期来,中心城区三轮车、电瓶车非法客运现象呈现反弹趋势,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增多,给道路秩序、交通安全、客运市场、社会治安等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加大对三轮车、电瓶车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该类车辆行驶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推进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中心城区开展三轮车、电瓶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行动,努力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城区范围内不符合标准和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车上牌目录》的电瓶车上道路行驶,三轮车、电瓶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三轮车、电瓶车交通通行规范有序;

(二)从事非法客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市内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三轮车、电瓶车等行为得到查处,经营活动更加规范;

(四)建立和健全城区三轮车、电瓶车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内容及措施

(一)整治重点

1、三轮车:包括人力三轮车、电瓶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车辆;

2、电瓶车:包括二轮电瓶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电瓶汽车。

(二)整治内容

1、人力三轮车不按规定行驶、擅自安装动力装置,客运人力三轮车违规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2、二轮电瓶车、电瓶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车辆非法运营以及无牌无证、非法改装、闯禁、不按规定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3、电瓶汽车使用无效牌证、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4、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三轮车、电瓶车等行为。

(三)整治措施

1、开展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整治公告,广泛宣传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采用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把这次整治宣传工作深入到每个社区、每个村、每个车辆生产销售企业、网点,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整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路面执法人员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面对面的劝导教育。对依法收缴的非法装置要适时进行一次集中销毁活动,加强警示教育。

2、强化路面整治。路面执法整治组根据三轮车、电瓶车的出行规律,按照“突出重点路段、兼顾一般区域,定点查处与巡逻管控相结合、集中整治与经常性整治相结合”的要求,严密制订路面执勤勤务,迅速营造严管高压态势,其中9月份为集中整治月,确保每周不少于4次开展联合执法整治;10月份开始开展每周1—2次的路面联合执法整治,每次参加人员公安交警4人,城管、交通运管各2人,执法车由市交警大队负责。整治中重点打击查处人力三轮车不按规定行驶、擅自安装动力装置,客运人力三轮车违规运营,二轮电瓶车、电瓶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车辆无牌无证、非法改装、闯禁、不按规定载人,电瓶汽车使用无效牌证、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客运行为。

3、落实源头管控。源头督查管理组主动加强对三轮车、电瓶车生产、销售环节的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三轮车、电瓶车和无照经营活动,并依法采取封存、销毁等措施;要做好三轮车、电瓶车销售商店的排摸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对无证营业的摊点、修理点的检查力度;结合路面检查信息,追查违法违规销售、生产、流通企业,加强源头控制和管理。依法加强对生产、销售企业的教育引导。

4、加强机制建设。一是要建立电瓶三轮车生产、销售环节日常监管制度。质监、工商部门要对车辆生产、销售企业和单位进行定期巡查,对存在无照经营、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车、电瓶车等违法行为的,发现一家,及时查处一家。二是建立路面日常管理机制。整治行动结束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将三轮车、电瓶车非法客运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列入日常工作勤务,保持常态化的管理力度;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防止电瓶三轮车非法客运等违法反弹和再度蔓延。三是建立日常联动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三轮车、电瓶车管理例会,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和分析出现的问题,研究部署针对性工作措施。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中心城区开展三轮车、电瓶车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协调指挥,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共同参与。整治期间设立两个联合执法小组,第一组路面执法整治组,由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抽调人员组成;第二组源头督查管理组,由市工商分局、市质监局抽调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规范客运人力三轮车管理和运行;牵头制定路面执法整治勤务,会同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中心城区道路管理,查处三轮车、电瓶车非法客运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依法查处在整治行动中阻碍和妨害公务违法犯罪行为。Zw5000.coM

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管理和运行,维护正常营运秩序;落实人员参与路面联合执法整治行动,依法查处非法客运行为;积极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做好维稳工作。

市城管局:指导、协助规范环卫三轮车辆管理和运行;落实人员参与路面联合执法整治行动;积极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

市质监局:加强三轮车、电瓶车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做好市内生产、销售的三轮车、电瓶车源头检测,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三轮车、电瓶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开展宣传教育。

市工商分局:加强三轮车、电瓶车销售单位、个体户的市场监管力度,依法取缔无照生产、销售三轮车、电瓶车经营活动,查处超越经营范围、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三轮车、电瓶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及全体参与整治人员要从维护正常的交通和客运秩序、推进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程、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三轮车、电瓶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密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做到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执行坚决,稳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强化协调,形成合力。整治期间,要按照综合勤务安排和职责分工,实行定人、定点、定时、定路段、定效果的“五定”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部门与部门之间、各整治小组之间、不同部门参与整治人员之间要步调一致,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要注意掌握路面动态,及时互通信息;要建立整治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总结工作进展,研究部署工作措施,整体推进整治行动。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整治期间,对涉及三轮车、电瓶车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统一处罚标准,依法从严处理,不得随意降格。对生产不符合标准的三轮车、电瓶车的企业,由质监部门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依法作出处罚、封存、没收等相关措施。生产、销售企业无照经营等违反工商管理法规的,由工商部门依法作出处罚。经查证实从事非法载客营运的,一律按道路运输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有盗抢嫌疑的车辆,一律予以扣留,并及时移交派出所查处。

(四)文明执勤,维护稳定。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必须带齐必要的执法装备,开启摄录设备。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执法,规范行政,避免与群众发生直接冲突。要注意方法方式,按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各单位要加强参加人员的自身安全教育,在路检、路查特别是夜间工作中,一定要随带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同时,切忌盲目追赶、拦截、拉扯行驶中的车辆等,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要注意收集社会舆论和网络舆情动向,及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发现有集体上访、群众事件等重大事件发生苗头的,及时按级上报。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市交通运输、城管、质监、工商等部门要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并于每月15日前向市交警大队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工作数据。

电动方案 篇6

为进一步预防和遏制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xx〕13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xx〕128号)精神,结合我市物业小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强化电动自行车日常消防管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的安全管理排查整治,推动建设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五城区房管(住建)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认真开展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的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在小区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乱拉电线充电等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向属地公安、消防机关、城管等主管部门报告处置。同时,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物业服务区域内无人认领的“僵尸”电动自行车清理行动,并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制度,要求与机动车分区停放、分类管理,停放车辆不宜过于密集,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并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并进行统一维护。

(二)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对新建住宅小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建设局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设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特别是要满足安全要求。对已经投入使用但缺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物业小区,五城区消防、电力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充分利用共用部位或原有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增建、扩建和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并配套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场所及消防器材的建设,确保场所充电装置的线路敷设、电气配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受到空间限制,增建、扩建和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确有困难的`老旧小区,可选择在适当位置建设一个或多个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以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同时,要指导辖区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升级充电设备,引进刷卡式、智能式等多种形式的充电装置,确保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城区房管(住建)局要积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及业主委员会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常识性和警示性教育,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栏、电梯广告、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宣传图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标识,普及有关电动自行车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安全常识。同时,物业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防范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五城区房管(住建)局要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细化工作方案,责任要落实到人,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立长效。五城区房管(住建)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完善所辖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长效机制。同时,要定期举行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并及时总结,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排查,强化督导。五城区房管(住建)局要组织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认真排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强化督导力度,适时派出工作组指导、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劝阻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四、奖惩措施

对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物业小区,将作为示范小区进行书面通报表扬,树立典型;对于未按规定履行整治职责、履行不到位或工作推进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予以书面通报批评、红黄牌警告等处罚,并视情节轻重采取限制其在我市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限制参加示范项目参评、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等惩戒措施;对于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本工作方案自20xx年11月10日起施行。

电动方案 篇7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我市电动车管理,提升群众文明安全出行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城区电动车安装标识牌,纳入规范化管理;对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违法占道经营等各类违法行为、不文明行为开展常态化治理;大力倡导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一)管理范围

新乡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含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

(二)管理重点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规定,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中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两轮电动车,悬挂绿牌;对《关于在中心城区实施电动车标识化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之日前购买的非国标(即超标)两轮、三轮电动车和未纳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电动车,悬挂黄牌;对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的四轮电动车,按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管理。电动车纳入规范化管理后,对商户新销售的电动车实行挂牌销售。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中心城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成立新乡市中心城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朱东亚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洪建、市城市创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刘培章、市公安局副局长秦保明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支队长张新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中心城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具体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明确部门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全力做好属地辖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

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分为宣传发动、安装标识牌、依法治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20xx年11月起)

1.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中心城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发布通告。研究制定《关于在中心城区实施电动车标识化管理工作的通告》,由市公安局负责公开发布。

3.广泛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各类平台宣传,印制发放宣传册页,各小区、企事业单位要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页、宣讲会等方式,广泛宣传电动车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法律依据和涉及电动车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引导群众文明安全出行。

4.业务培训。组织各区安装标识牌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二)采购安装标识牌(20xx年11月起)

对电动车全面实施采购安装标识牌,对电动车及其所有人信息进行采集,确保在20xx年上半年完成城区70%两轮、三轮电动车标识牌安装工作。

(三)依法治理(20xx年12月启动,常态化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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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各类电动车驾乘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不文明行为进行治理。一是电动车未悬挂标识牌、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二是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交通违法。三是新销售电动车未按规定挂牌销售。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纳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四、职责任务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全力做好城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牵头负责组织本辖区群众做好电动车挂牌工作,成立领导组织和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推进本辖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具体由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组织实施,在小区、街道、单位、企业、村庄等设立电动车挂牌服务点,方便群众挂牌。服务点工作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和所在地物业管理人员、单位工作人员、社区(村)干部等承担。

1.宣传引导。负责广泛深入宣传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的意义、政策和措施,重点督促本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本单位职工电动车挂牌、佩戴头盔、文明出行的宣传工作,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2.安装标识牌。负责组织本辖区群众开展免费安装电动车标识牌,做好电动车及所有人信息采集工作;督促本辖区电动车销售商户落实挂牌销售。

3.停车管理。负责本辖区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道牙以上区域电动车停放位置的规划、设置和管理等工作,强化网格化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落实;加强以上区域电动车乱停乱放的管理,规范电动车停放秩序。

(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指导协调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的政策宣传、典型曝光、案件释法、舆论引导管控等工作;会同市公安局加强电动车规范化管理督导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属地政府、市直各部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和文明单位年度测评考核验收。

(三)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做好电动车规范管理统筹协调工作,具体负责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电动车标识牌研制,向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商户发放标识牌,做好监管平台的建设、维护等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发布通告,组织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商户对电动车安装标识牌、信息采集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对小区、单位、路面电动车标识牌悬挂及头盔佩戴情况及时通报曝光;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治理,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教育;对阻挠、干扰依法执法的人员及时依法处置。

(四)市市场监管局。加强源头管控,依法查处擅自生产销售非国标电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生产商、销售商非法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车的行为;及时受理电动车消费纠纷投诉及违法生产销售非国标电动车的举报事项,及时予以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电动车挂牌管理资金保障工作。

(六)市城管局。指挥协调各辖区全覆盖签订责任区制度告知书,并对不履行规定的个人或单位执行处罚,确保商户门前电动车规范、有序停放;做好电动车商户占道经营执法管理工作。

(七)市住建局。负责配合属地政府,督促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推动电动车规范管理宣传及挂牌工作;督促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落实好电动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工作。

(八)市教育局。负责宣传引导在校师生及接送学生家长及时对电动车挂牌,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出行;对安装标识牌阶段结束后仍未挂牌、不佩戴头盔的中小学幼儿园师生骑乘电动车进出校园进行教育劝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电动车规范管理是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减少发生交通事故、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进一步细化任务和责任,积极稳妥、扎实高效推进中心城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业务培训和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区政府(管委会)是电动车挂牌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强化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高效推进。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本单位职工电动车挂牌工作。

(二)依法依规。市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和各属地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电动车规范化管理工作,坚持民生和服务导向,坚持人性化管理理念,重点围绕电动车通行和停放两个方面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开展依法治理;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严肃工作纪律,注意工作方法,真正做到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三)强化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市创文办、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相关部门人员成立指导组,分片包干,对各单位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督查督办事项,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敷衍应付,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电动方案 篇8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园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经园区管委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园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智能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车火灾事故。

二、治理重点

电动车使用管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引导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适时出台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群众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同步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老旧住宅小区等要列出计划逐步增设。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车使用的.监管。督促村企业和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并督促建立严格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整治过后出现反弹。对电动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曝光宣传违规使用电动车的危害,引导群众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我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微博、短信等平台向广大群众开展电动车火灾警示教育,属地企业发生电动车火灾的,及时开展现场灭火救援。指导属地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职工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中旬之前)。园区各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中旬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车使用企业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职责分工

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电动车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属地企业和部门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

园区企业:要督促企业职工签订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企业车间、库房公共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园区协调小组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示范区安监局牵头,园区党工委书记朱晓文为组长,各片区片长为副组长,各部门有关同志组成“园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园区协调小组)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工作。

组长:朱晓文

副组长:姜清华李正清于怀亚嵇明来

成员:沈海霞孟炳才朱从茂吴阳

(二)严格督导检查。园区协调小组将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片区和企业,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对电动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企业,园区协调小组将派出专人驻点督导、重点督办。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片区片长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工作人员和属地企业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本地电动车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电动方案 篇9

为加强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在全市内联合开展低速电动车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xx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治理范围

上道路行驶的低速电动车,即上道路行驶的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和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且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简称《公告》)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三、工作措施

(一)严把机动车登记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含义规定,低速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低速电动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对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低速电动车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注册登记。

(二)加大路面查处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未经注册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使用伪造、变造号牌。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低速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每周集中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纳入日常管理内容,常抓不懈,有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深入开展溯源调查。要落实属地管理措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低速电动车的溯源调查,了解违法上路行驶低速电动车的销售企业和生产企业信息,每月分析被查扣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信息,将相关信息上报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同时通报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四)多部门协作共治。由各级公安部门牵头,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以路面查扣的低速电动车为线索,严查企业违规生产、销售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的企业进行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的企业进行查处,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标准的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

(五)加强社会宣传曝光。各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及张贴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低速电动车违法上道路行驶的社会危害性、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专项治理的工作措施等,最广泛地争取社会各界对低速

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要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对低速电动车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低速电动车治理取得实效。

(二)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全力推进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充分认识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治理工作过程中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文明执法,避免负面舆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作。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合共治机制,相互通报低速电动车整治情况,联合对辖区内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严格按照方案,落实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

电动方案 篇10

一、目的:

为克服冬季气候严寒困难,保证公司的生产顺利进行和人员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为公司冬季生产中防寒防冻积累经验。

二、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主要成员:

各单位负责人、驻矿项目经理

工作成员:各单位、各项目部全体员工

预警小组

组长:

成员:

三、防冻预警系统:

预警小组每天两次查看电视天气预报和网上天气预报,必要时,打电话给当地气象局,并每天在交接班会上汇报,在当地气温降至零下14-16℃时,立即启动防冻预警系统,各单位进入防冻措施预防实施阶段。

四、防冻措施:

1、各单位列出重点防冻部位,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防冻工作,并成立防冻重点检查和抢修小组,报工作小组备案。

3、当气温在0-零下14℃时,各单位检查小组组织防冻重点检查点进行检查,做好防冻记录,并每天向防冻领导小组汇报。

4、物业处检查所有室内外供水、供暖管路,对管路达不到要求的,及时处理,防止管路冻裂、冻堵现象。

5、各单位要及时将防冻液注入支架内,以防将支架冻坏。

6、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对重点项目部位防冻检查。

7、技术部负责对出厂的支架进行逐架检测,检查是否按照规定注足防冻液,以防途中支架上冻、影响施工。

8、支架制造、支架维修以及各工程项目部,在施工措施中制定防寒防冻措施充注防冻液的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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